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7月06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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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518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2日

至2024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7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24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 登记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51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证券投资部。

(四)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张雷

联系电话:0576-83518360

传真:0576-8351836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的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该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标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鉴于上述,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1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751.370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1,163,554股减少至1,023,649,85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31,163,554.00元减少至1,023,649,853.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2024年7月5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518号

2.申报期间:2024年7月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30-11:30;13:00-17:00)

3.联系人:张 雷

4.电话:0576-83518360

5.电子邮件:sanweixiangjiao@yea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26.5701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8.70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4.8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6.75元/股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该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标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鉴于上述,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1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751.370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6月29日披露了《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9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8名激励对象授予1,621.8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3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议案》。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应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之“3、激励对象非因上述情况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授予价格对对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43.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02,800股,回购价格为8.7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234,000股,回购价格为6.75元/股。

2、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 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之“四、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4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下列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实施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计算依据。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价格回购注销对应考核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5114号),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剔除公司实施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为143,937,571.74元,比2021年同期增长26.68%,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标准增长率500%,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部分16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606.2901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101.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了《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31,805,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鉴于相关议案已于2024年5月22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要求,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将于2024年7月22日前完成。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相应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70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80元/股调整为6.75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11,499.85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股本结构为截至2024年6月28日的数据,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标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51.3701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三维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6月29日披露了《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9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8名激励对象授予1,621.8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3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议案》。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了《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鉴于相关议案已于2024年5月22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要求,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将于2024年7月22日前完成。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75-0.05=8.70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8-0.05=6.75元/股。

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事宜。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三维股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三维股份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7月1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7月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邦领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7月1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7月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继跃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叶继跃、陈晓宇、赵向异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叶继跃、陈晓宇、赵向异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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