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林典驰 深圳报道
7月5日晚间,易事特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易事特(300376.SZ)及15名责任人拟合计被罚3250万元。其中,易事特公司被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其余责任人分别被罚400万元、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中提到,此前何思模先后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次,何思模作为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依据有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何思模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因易事特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4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将变更为“ST易事特”。
2023年5月,易事特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如今,一纸预罚单,曝光了易事特涉嫌违法的具体事实。
公告显示,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一,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17年、2019年至2021年,易事特涉嫌与杭州和晨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业务。
上述业务中,易事特的供应商及客户均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相关采购、销售合同内容由供应商和客户事先确定,易事特方面未与供应商或客户对接或沟通合同签订、单据、发票等事宜,仅与业务相关控制人对接;部分业务无实物流转及交付,部分业务涉及的货物在虚构的贸易链中循环使用。易事特方面通过安排采购付款和销售回款,形成资金闭环。
2017年、2019年易事特采用总额法对上述虚假贸易业务进行核算。2020年、2021年,易事特采用净额法对上述虚假贸易业务进行核算。
其二、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易事特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为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商业实质的代采业务及代理业务。
从公告披露来看,易事特均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产品直接由供应商发给客户或由客户直接向供应商提货。易事特不对相关产品的质量、售后、维修等负责,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业务中易事特通过提供融资和代理服务获取固定收益,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和代理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
其三、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公告称,易事特与北京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数据中心集成业务中,易事特在销售部分自制产品的同时,为客户垫资代采设备、工程及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资金使用费,易事特不承担代采商品和服务相关的风险,该代采业务实质为融资性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部分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2023年11月11日在贵州举办的一次论坛上,何思模以《新时代企业家精神》为主题发表演讲。他说,企业家精神是志存高远;是知行合一、专注前行;更是“致良知”,是回报国家的精神,是勇担社会责任的精神。
8个月后,当证监会的处罚落地,比对当时的发言,该是何等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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