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06月28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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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4-04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26,670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后续统一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33,801,71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4-04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8月12日,每日8:30-11:30,13:30-17:30

3、联系人:刘朋、屈晨曦

4、电话:0371-85332166、传真:0371-85336608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4-04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鉴于公司于2024年度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将对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工作调整等原因,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6,670股需按规则进行回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东新先生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定价依据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若发生派息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于2024年度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的利润分配方案,依据上述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4.56-0.38=4.18(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工作调整等,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6,670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4.18元/股回购,同时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格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说明: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002股。因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暂未实施注销,变动前股本为公司现有登记在册的股本剔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后续统一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4-04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利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4-04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8名。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东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资产,公司拟对部分利用率较低的资产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已退场环卫服务项目对应的闲置环卫设备及车辆、转让已淘汰或闲置的设备、应收账款保理或转让等事项。

董事会批准资产处置事项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金额以成交价格和资产账面净值孰高为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起12个月。在董事会批准的规模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安排具体操作执行,并可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公司内部分级授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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