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
2024年06月28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4-038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海翌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翌久公司”)和上海翌鑫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翌鑫公司”)。

●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 资助金额:向翌久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9,500万元,向翌鑫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20,055万元,合计人民币39,555万元。

● 资助期限:对翌久公司17,100万元和翌鑫公司13,125万元借款自提款

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止;对翌久公司2,400万元和翌鑫公司4,425万元借款自提款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对翌鑫公司2,505万元借款自提款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

● 资助利率:执行浮动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5个基点计算,并定期调整。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过程中,为支付工程款等日常经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

翌久公司和翌鑫公司均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集团”)分别间接持股60%和40%的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张江中区57-01和56-01地块的开发。

2024年6月27日,公司分别与翌久公司和翌鑫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分别向其提供财务资助19,500万元和20,055万元,合计39,555万元,陆家嘴集团已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日)向符合条件的财务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50亿元。本次财务资助对象、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信息

1、翌久公司

2、翌鑫公司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翌久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2、翌鑫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三)翌久公司和翌鑫公司资信情况正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公司和控股股东陆家嘴集团分别间接持有翌久公司和翌鑫公司60%和40%股权。

(五)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向翌久公司和翌鑫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6月27日,公司与翌久公司和翌鑫公司分别签署《借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公司后期开发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翌久公司和翌鑫公司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整体风险可控。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积极跟踪翌久公司和翌鑫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人民币241,138.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0%。其中: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

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4-040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2号),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222,222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价格为8.1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99,998.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1,785.73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568,21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21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4)第026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项。

2024年6月2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存在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公司开户时存入以备手续费支出的小额资金及其产生的存款利息。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16180100100281664,截至2024年6月 21日,专户余额为1,797,130,937.3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重组相关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用途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邢天凌、杨轶伦、黄科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4-039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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