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证券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4-037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技术工程”)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技术工程最高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8亿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技术工程其他股东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技术工程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7家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发生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88亿元的保证式担保。
其中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工程”)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88亿元。
有关上述担保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弘业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25)”“《弘业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3-027)”“《弘业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3-03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就技术工程的银行授信事宜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耀栋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08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软件开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乐器批发;音响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技术工程资产总额45,392.66万元,负债总额41,636.47万元,净资产3,756.19万元,2023年,技术工程实现营业收入64,722.62 万元,实现净利润706.0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技术工程资产总额46,720.53万元,负债总额为42,692.94万元,净资产为4,027.59万元;2023年1-3月,技术工程实现营业收入6,319.80万元,实现净利润271.40万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技术工程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其他自然人员工股东合计持有其49%的股权。
四、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28亿元,其中: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88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5%;为参股公司苏豪租赁提供担保总额为1.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证券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4-034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交易标的名称、交易事项、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金额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弘业”)拟以不低于5000万元的价格与永兴街道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弘业”)于2023年2月7日收到所在地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永兴街道”)征收搬迁《告知书》,根据南通市崇川区《崇川区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年”行动方案》《崇川区 2023 年城市建设计划》,南通弘业位于中环路298号(原中环路30号)的房屋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在崇川区房屋征收计划内。本次征收搬迁工作由永兴街道牵头负责。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南通弘业将标的资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不低于5000万元的价格与永兴街道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
本次征收搬迁工作由永兴街道牵头负责,搬迁补偿协议和资金支付方均为永兴街道。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标的资产为位于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298号(原中环路30号)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包括:产权证土地面积1.08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347万平方米。另有自行建造无证房1415.57平方米和披棚909.27平方米。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上述交易标的土地房屋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期为2018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同时该土地房屋于2020年3月23日被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南通市崇川区(原港闸区)人民法院(2020)苏0611民初466号查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办理解封解押手续。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账面价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391.04 万元,账面净值为264.94 万元;地上建筑物账面原值为1459.84万元,账面净值为872.70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391.04 万元,账面净值为262.82万元;地上建筑物账面原值为1459.84 万元,账面净值为861.11 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南通弘业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信”)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设备设施征收补偿价值进行评估,为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提供参考。
根据上海立信出具的《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因被征收所涉及的南通市中环路30号房地产等资产征收补偿市场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B20036号),南通弘业被征收标的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苗木及设备等)的征收补偿市场价值为 3661.44万元。上述评估结果不包括征收部门给予的搬迁奖励及补助等。
本次征收搬迁最终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南通弘业拟以不低于5000万元的价格(含补偿和奖励)与永兴街道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南通弘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交易对方签订《崇川区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及相应的补充协议。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将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征收搬迁事项的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确认收入。最终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因被征收所涉及的南通市中环路30号房地产等资产征收补偿市场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3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中期修编)〉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实施土地收储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4)。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5)。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2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王廷信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沈俊华女士因公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姜琳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苏豪弘业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4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豪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张秋子、芮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128 股票简称:苏豪弘业 编号:临2024-036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并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6月27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翟郁葱女士、袁小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翟郁葱女士因工作调整,袁小娟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公司及监事会对翟郁葱女士及袁小娟女士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夏红女士、李静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
夏红女士、李静雯女士简历:
夏红女士:1991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李静雯女士:1986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科经理。曾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贸易服务部合同管理科副经理。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5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5日
至2024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除前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9日一7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一12:00,下午1:30一5: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1168 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62530、025-52278488
传真:025-52278488
邮箱:hyzqb@artall.com
联系人:曹橙、钱宇豪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6-28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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