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入股浙江埃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埃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埃创”或“目标公司”)
● 投资金额:人民币2,80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技术风险、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目标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不达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4年6月27日,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电子”或“公司”)与浙江埃创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向浙江埃创进行增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333,333.33元,其余的增资价款24,666,666.67元人民币计入浙江埃创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春秋电子将持有浙江埃创25%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公司能加快及加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投入,使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有更深入、更全面的业务扩展和产业推动机会,帮助公司进一步融入汽车产业供应链,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公司“一体两翼”战略形成有效协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
浙江埃创成立于2022年1月,总部位于宁波,在上海、武汉设有全资子公司,系一家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研发、生产的高科技公司,主要业务为智能汽车电子边缘执行器、跨域融合控制器及其相关芯片的研发、设计, 主要产品为智能汽车电子边缘执行器;跨域融合控制器;联合北京某知名芯片厂商客制化产品。浙江埃创以汽车电子为切入点,实现了“云-管-端”技术和解决方案,其业务可横向拓展到消费电子、物联网等领域,市场可以布局到国内外,其创始核心团队主要来自于国内外知名的零部件供应商、芯片公司、操作系统厂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一)付永华
身份证号:42282219820424****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主要就职单位及职务:浙江埃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宁波埃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7GPQGA5Q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2年2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智汇佳苑12幢91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永华
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上海埃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D5MXEY29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1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1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永华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埃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7FY3JAX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付永华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2号楼3-329室
成立时间:2022年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
浙江埃创成立于2022年1月,总部位于宁波,在上海、武汉设有全资子公司,系一家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研发、生产的高科技公司,主要业务为智能汽车电子边缘执行器、跨域融合控制器及其相关芯片的研发、设计。浙江埃创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汽车电子国产化技术和产品提供商,满足各种车型、多场景、多功能智能汽车控制器安全需求,成功在多款车型实现量产,解决了国内主机厂关键卡脖子技术。
目标公司以汽车电子为切入点,实现了“云-管-端”技术和解决方案,其业务可横向拓展到消费电子、物联网等领域,市场可以布局到国内外,其创始核心团队主要来自于国内外知名的零部件供应商、芯片公司、操作系统厂商。
浙江埃创主要产品为智能汽车电子边缘执行器;跨域融合控制器;联合北京某知名芯片厂商客制化产品。在智能汽车电子边缘执行器总成方面,以汽车功能安全件等级最高ASIL-D“主被动安全融合系统”为切入点,开发并量产了安全气囊控制器、主动式预警安全带控制器、多功能方向盘按键控制器、联动及互动控制系统等;在跨域融合控制器总成方面,开发并量产了一推多屏的智能座舱控制器,融合了自动驾驶的相关功能。
其商业模式为与下游主机厂联合开发,基于国产和进口芯片开发产品与应用,包括智能汽车电子边缘执行器、主被动安全融合系统控制器、跨域融合控制器等,以国产化为目标、对汽车相关领域研发与集成的技术成果转化成产品销往国内外。通过研发智能汽车边缘执行器、主被动安全融合系统控制器、跨域融合控制器等产品,加速国产芯片和进口技术在智能汽车行业商业化落地。
(三)目标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增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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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后:
■
(四)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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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目标公司其他说明
浙江埃创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止公告日,浙江埃创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埃创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公司针对该投资事项进行了充分和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对浙江埃创的实际控制人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现有订单规模、同行业及客户访谈等内容。
四、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方案
1、春秋电子在签订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增资款2,300万元人民币汇入目标公司账户。
2、目标公司在收到上述首期款项的1个月内办理完成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并将修订后的章程在工商部门备案。相关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3、春秋电子在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即上海贵容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埃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获得两家汽车主车厂(即吉利系、奇瑞系、比亚迪系、福田系、一汽系、东风系、长安系、长城系、上汽系、北汽系、五菱系、潍柴系、广汽系、路特斯、上通五、五十铃、依维柯、江淮、江铃、极氪、领跑、宇通、领途、合众、陕汽、柳汽、安凯)的一级供应商资格之日起将第二期增资款500万元人民币汇入目标公司指定账户内。
(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当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其他的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及资金成本等)及责任。
(三)协议的生效、解除和修改
1、本协议自各方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均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各方盖章且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4、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本协议对一方不能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在其他方之间的可执行性。同时各方应当在合法的最大范围内商定相似的、反映各方本来意图的条款替换该等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
5、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协议冲突的,以适用补充协议为准。
(四)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的签署、执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次增资相关事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3、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与诉讼相关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加快及加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投入的方式之一,通过增资入股浙江埃创,将使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有更深入、更全面的业务扩展和产业推动机会,可以帮助公司进一步融入汽车产业供应链,与汽车主车厂形成更紧密的战略合伙关系,与公司“一体两翼”战略形成有效协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关系,也不会形成新的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入股事项是公司经过慎重评估、论证、分析做出的决定,但仍受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技术风险、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目标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不达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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