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4-03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全体监事一致推举殷良福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选举殷良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4-03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李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田荣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如下:
1、选举李明先生、田荣江先生、李伟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由李明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选举曾玉波先生、范敏燕女士、董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由曾玉波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选举范敏燕女士、刘安萍女士、田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由范敏燕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选举刘安萍女士、曾玉波先生、陈思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由刘安萍女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田荣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田荣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周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周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3、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田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田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4、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陈思武先生、李伟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思武先生和李伟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 报备文件
1、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田荣江: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曾任新疆天山化工厂设备动力科工程师、昌吉州天山物业公司总经理、东方环宇项目办主任、新疆东方环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田荣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76,60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总经理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周静:女,汉族,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EMBA工商管理专业,中共党员,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东方环宇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周静女士持有公司股票86,00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田佳:女,汉族,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昌吉化肥厂会计,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董事会专职监事,新疆昌吉州粮油购销(集团)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田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50,00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财务总监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陈思武: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机电一体专业。曾担任昌吉市造纸厂担任设备科技术员,本公司门站站长、技术部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思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3,30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副总经理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李伟伟:男,汉族,198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曾任职于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伊宁开发公司销售部,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采购部、前期部,东方环宇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伟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848,067股,与董事李明先生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副总经理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4-03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由于1名持有13,400股份数的股东在操作网络累积投票时,其所投的票数大于投票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数,按照规定该13,400股票数投票结果作无效票处理,但计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3.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宗珍、张尹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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