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28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88428 A股简称:诺诚健华 公告编号:2024-018

港股代码:09969 港股简称:诺诚健华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命园路8号院8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1:公司作为香港上市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的股份一部分存管于香港联交所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以下简称“CCASS系统”),该系统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拥有及运营。存管于CCASS系统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KSCC Nominees”)持有,所有存管于CCASS系统的股份在公司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于HKSCC Nominees名下。公司股东大会前,各持有存管于CCASS系统的股份的实益股东须向其聘请的CCASS系统参与者(即经纪人)给出投票指示,由HKSCC Nominees统计所有CCASS系统参与者的投票指示,并在合并的基础上,就已收到投票指示的所有存管于CCASS系统的股份进行投票。因此,公司在统计上述股东人数时,将HKSCC Nominees视为一名股东。

注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1,650,000股港股股份并有待注销,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计算拥有表决权股份时已扣除上述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由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诚健华”或“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会主席Jisong Cui(崔霁松)博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仅限A股股东)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于股东大会上负责监票、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6条和第20条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InnoCare Pharma Limited(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之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3.5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7.7.1条、第7.7.4条和第7.7.8条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股东议案进行表决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

(五)公司董事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省览及接纳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二零二三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建议二零二三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额外股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香港股份及人民币股份各自总数10%的股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决议案5、6通过后,扩大配发、发行及处置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在20%的一般授权限额之上加入购回股份的总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重选施一公博士为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重选金明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重选董丹丹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重选胡兰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重新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为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购买责任保险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建议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建议修订章程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5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1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3/4以上通过。

3、议案4、6、8、9、10、11、12、13、14、15对A股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泉、李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第6条和第20条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公司于其《公司章程》项下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由其董事会依照《通知》和董事会决议召集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第23条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第6条的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公司于其《公司章程》项下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由其董事会依照《通知》和董事会决议召集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4.3.5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7.7.1条、第7.7.4条和第7.7.8条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股东议案进行表决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通函所载的相关股东议案已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正式有效地通过和批准。

特此公告。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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