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萧峰
2024年1月20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美传媒”)发布公告称: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美传媒”)于 2023 年 11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3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3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 号)。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并于2023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2 时 50 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28 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思美传媒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2:50 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相关说明、询问笔录、深交所互动易相关内容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目前,思美传媒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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