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朗迪”)、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材料”)、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朗迪”)、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朗迪”)、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朗迪”)、湖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朗迪”)、宁波朗迪智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机电”)、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制冷”)、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朗迪”)、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环境”),
上述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到期,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经营需要调整及新增的担保,担保金额为4.90亿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6月11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32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4年6月8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朗迪集团”)、全资子公司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迪”)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其中公司为安徽朗迪、朗迪新材料、河南朗迪、广东朗迪、武汉朗迪、湖南朗迪、朗迪机电、朗迪制冷、四川朗迪、中山朗迪、朗迪环境11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3.9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宁波朗迪为安徽朗迪、朗迪新材料、河南朗迪、广东朗迪4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1.0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二)公司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24年5月22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2073945734G
2、成立日期:2013年7月31日
3、注册地点:含山经济开发区凌家滩路491号
4、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5、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6、主营业务:风叶风机
7、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安徽朗迪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二)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26MA67MW562X
2、成立日期:2018年9月14日
3、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罗江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区光明路
4、法定代表人:陈海波
5、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6、主营业务:复合材料
7、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四川新材料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55860370887
2、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6日
3、注册地点:新乡市原阳县产业集聚区农行大道与工纬四路交叉口
4、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主营业务:风叶风机
7、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河南朗迪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4453221H
2、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8日
3、注册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横诚路2号
4、法定代表人:李逢泉
5、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6、主营业务:风叶风机
7、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广东朗迪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五)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574932907C
2、成立日期:2011年6月13日
3、注册地点:汉南区纱帽街幸福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主营业务:风叶风机
7、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武汉朗迪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六)湖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PF0U690
2、成立日期:2018年3月22日
3、注册地点: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标准化厂房二期1栋
4、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主营业务:风叶风机
7、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湖南朗迪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七)宁波朗迪智能机电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AGMW86F
2、成立日期:2018年1月3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4、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6、主营业务:风机、电机
7、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朗迪机电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八)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308925173D
2、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3日
3、注册地点: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6号
4、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主营业务:风叶风机
7、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朗迪制冷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九)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74467792XX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5日
3、注册地点: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永丰路
4、法定代表人:陈海波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6、主营业务:风叶风机
7、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四川朗迪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十)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520926494
2、成立日期:2003年7月11日
3、注册地点: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6号
4、法定代表人:李逢泉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主营业务:风叶风机
7、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中山朗迪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十一)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AGMWB00
2、成立日期:2018年1月3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4、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6、主营业务:环保过滤网、网板
7、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朗迪环境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类型:最高额保证
(三)保证期间:
1、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金额:
■
(五)上述担保均为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须反担保。
(六)上述担保事项均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到期,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经营需要调整及新增的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6月11日,公司担保总额为5.3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88%,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朗迪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2024-00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6月4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12、2024-013、2024-021、2024-026)。
(三)截至2024年6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6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10.34元/股、最高价为11.4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46.099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股份1,861,9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