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12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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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和回购股份期间内,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

截至本申请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25,500,477股,扣除已累计回购股份6,419,501股,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3,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19,057,976股,以此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762,319.0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5.42%(计算比例时,分红金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

(2)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五号一一权益分派》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是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19,057,976×0.04)÷425,500,477≈0.04元/股。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1+0)=(前收盘价格-0.04)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股东: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必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香港昱立實業有限公司、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0.036元进行派发。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62590629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神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1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期间,“神通转债”停止转股,2024年6月18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11.5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1.52元/股

● “神通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18日

一、可转债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6号)同意注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神通转债”,债券代码“111016”。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9年7月2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1.60元/股,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11.56元/股。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和回购股份期间内,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本次因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公司总股本为425,500,477股,扣除已累计回购股份为6,419,501股,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3,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19,057,976股。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19,057,976×0.04)÷425,500,477≈0.04元/股。

P1=P0-D=11.56-0.04=11.52元/股

因此,“神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11.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8日(除息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神通转债”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期间停止转股,神通科技股票(股票代码:605228)和“神通转债”(转债代码:111016)正常交易。自2024年6月18日起,“神通转债”转股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11.52元/股,并于同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4.7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4.66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8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7日,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7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62,319.04元(含税),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7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66元/股(含),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19,057,976×0.04)÷425,500,477≈0.04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70-0.04)÷(1+0)=14.66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341.06万股至682.1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0%至1.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 投资金额: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加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3.8亿元的额度,因此现金管理额度累计为不超过7.8亿元。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77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97,028.3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302,971.69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7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3、公司将根据相关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公司资金部人员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减少公司损失。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适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加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3.8亿元的额度,因此现金管理额度累计为不超过7.8亿元。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神通科技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

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6号)同意注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神通转债”,债券代码“111016”。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投资”)配售“神通转债”2,639,910张,占发行总量的45.75%;宁波必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必恒投资”)配售877,140张,占发行总量的15.20%;香港昱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昱立”)配售529,450张,占发行总量的9.18%;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仁华投资”)配售339,190张,占发行总量的5.88%。上述主体合计配售“神通转债”4,385,690张,占发行总量的76.01%。

二、可转债变动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神通投资的通知,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1日,上述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神通转债”6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4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发行总量均为初始发行总量5,770,000张。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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