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6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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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冷藏业务、租赁业务

经营范围:仓储经营、储运、空余场地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公司名称:上海一机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FGT9F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茂名南路58号6幢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要股东: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互联网服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电子出版物制作;食品销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体育赛事策划;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影制片;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针纺织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具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餐饮管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事项如下:

1.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

2.财务资助方式:借款

3.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41.00万元,在此额度以内资助资金可循环使用。

4.财务资助期限:至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5.财务资助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财务资助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周转。

7.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当年市场利率水平及实际情况确定。

单位:万元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是给予控股子公司资金方面的必要支持,保证其正常经营的资金所需。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上述控股子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9,331万元,占2023年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2.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300万元,占2023年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B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机构,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详见公司《关于修订〈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定后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4-016号。

十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8号 。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650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 公告编号:2024-018

900914 锦在线B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黄浦区长乐路 161 号新锦江大酒店 4 楼白玉兰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七至第九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已于2024年6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6月25日(周二),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

电话:021-52383315

3、登记方式:

⑴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 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⑵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10楼 锦江在线董秘室

电话:021-63218800,邮箱:shenyun@jinjiangonline.com,传真:021-63213198。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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