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4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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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4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水余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关于调整授予数量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00.00万股调整为791.50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调整授予价格

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授予价格由4.20元/股调整为4.15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上述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杨水余、周焕辉、张德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 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6月3日为授予日,向公司287名激励对象授予79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5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上述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杨水余、周焕辉、张德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 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4-020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4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烨丹女士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4.1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87名激励对象授予79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91.5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20元/股调整为4.15元/股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1、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内部OA网站公示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届满后,公司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4-012)。

3、2024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萧山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转批通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池仁勇作为征集人已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5、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4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7、2024年6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91.50股。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2024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公司以2024年5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并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现金红利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上述原因,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授予价格调整方法:P=P0-V=4.20元/股-0.05元/股=4.1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授予价格由4.20元/股调整为4.1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项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中介结构的结论性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3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1.5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5元/股

● 授予对象人数:287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3日,同意以4.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87名激励对象授予79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在官网和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届满后,公司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4-012)。

3、2024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萧山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转批通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池仁勇作为征集人已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5、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4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7、2024年6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条件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6月3日

2、授予数量:791.50万股。

3、授予人数:287人。

4、授予价格:4.1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其他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或部分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出相应的调整,可以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由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实际认购的数量确定;

4、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91.50万股。

2、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公司以2024年5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并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现金红利发放。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由4.20元/股调整为4.1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项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6月3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4.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8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9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2024年6月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91.50万股,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格计算,测算得到总摊销费用为2,722.76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并在经常性损益列支。

2024年至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预计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其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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