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年06月04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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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7日(周五)15:30-16:30

●网络平台地址:东方财富路演(网址:https://roadshow.eastmoney.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投资者可在说明会召开日前,提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zplqzqb@126.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及未来规划等,公司决定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7日(周五)15:30-16:30

2、网络平台地址:东方财富路演(网址:https://roadshow.eastmoney.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彭有宏,独立董事陈斌、陈文烈,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马富昕,财务总监闫文文。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6月7日15:30-16:30期间,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https://roadshow.eastmoney.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在说明会召开日前,提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zplqzqb@126.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林宪岗

2、联系电话:0971-8588071

3、传真:0971-8580075

4、邮箱:zplqzqb@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络互动平台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8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4年6月3日在西宁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李建莉、占小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彭有宏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安徽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积极开拓安徽省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公司决定成立安徽分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公司成立安徽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召开方式为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4日

至2024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四)登记时间:2024年6月21日(8:30至12:00,14:30至18:00)。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二)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林先生,电话:0971-8588071,传真:0971-8580075;

(三)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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