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04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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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0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2、公司已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821,6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7295%,最高成交价为26.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8,503,134.0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1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821,65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0,803,94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3,821,658股后的总股本76,982,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76,982,285股×2.60元/10 股=20,015,394.1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0,015,394.10元/80,803,943股×10 股=2.47703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77031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803,943.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821,658.00股后的76,982,2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银姬、郑圣玉

咨询电话:0431-80606619

传真电话:0432-65888200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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