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30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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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3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由监事丁绍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丁绍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丁绍标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丁绍标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3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非独立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使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适用对象:第三届任期内的非独立董事及监事

2、适用期限: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特别奖励(如有)构成,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2、其余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职务报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3、董事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监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监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2、其余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监事津贴。

3、监事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履行审议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委员刘栩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余两名委员同意了本次此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栩先生、洪建沧先生、王海宝先生、李若诚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3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3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6月06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30日(星期四) 至06月0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gl3602@jinh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6月06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6月06日 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刘栩

董事会秘书:邹一飞

财务总监:周海飞

独立董事:包树楠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6月06日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30日(星期四) 至06月0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gl3602@jinh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邹一飞

电话:0512-55373805

邮箱:gl3602@jinh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 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30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1名持有 600股份数的股东在操作网络累积投票时,其所投的票数大于投票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数,按照规定该 600股票数投票结果作无效票处理,但计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婧芸、周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金鸿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3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28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董事长刘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若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若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若诚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审议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栩先生、洪建沧先生、王海宝先生、李若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30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鸿顺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系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金鸿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

2、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9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4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13.06元/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5、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规模不超过49.0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7、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9、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分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骨干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9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4人,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而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0.7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40.72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49.06万股,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13.06元计算得出。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金鸿顺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11月8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的比例为0.3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10元/股,最低价为24.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62,92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鸿顺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三、购买股票价格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13.06元/股。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6.08元的50%,为每股13.05元;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6.11元的50%,为每股13.06元。

2、定价依据

公司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骨干员工,该部分人员参与公司治理及战略方向制定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能够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的热情、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公司与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平衡发展,同时能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实现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相关案例,且在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确定,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49.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合计持有股数为11.61万股,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3.66%;骨干人员合计持有股数为37.45万股,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6.34%。具体如下:

注: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

注:上述“解锁比例”为解锁股份数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

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条件。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 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公司层面业绩核未达标,则相应权益不得解锁并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和,并由管委会择机出售相应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若选择出售,则出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解锁比例(S)。

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实施过程,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额收回,且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择机出售,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若选择出售,则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本持股计划是公司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针对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参考其岗位和工作要求,公司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事项;

(8)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第九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时在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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