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13542 债券简称:好客转债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10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1,283,7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369,586.66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沈汉标、王妙玉、宋华军、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10元。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向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股东账户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9311886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13542 债券简称:好客转债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好客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15.39元/股
● “好客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15.18元/股
● “好客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6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33号文核准,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8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6.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8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好客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42”。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约定,在“好客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综上,公司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好客转债”转股价格,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15.39元/股,每股现金红利D为0.210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15.39元/股-0.210元/股=15.18元/股。
本次“好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39元/股调整为15.1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6日开始生效。“好客转债”自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间停止转股,于2024年6月6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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