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69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自2024年6月3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基金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7.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4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属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69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发起联接A,基金代码:021464;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发起联接C,基金代码:021465)。
2.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中证港股通科技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即中证港股通科技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国债、金融债(含商业银行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次级债)、债券回购、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9.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12.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6月3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投资者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交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9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0.90%/(1+0.90%)=89.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89.20=9,910.80元
认购份额=(9,910.80+5.00)/1.00=9,915.8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15.80份。
2)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3.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3.00)/1.00=10,003.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3.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3.00份。
(3)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4)缴款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和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经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三)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查询。
(四)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
5.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三)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2.其他销售机构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6066
联系人:王星
网址:www.ewww.com.cn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95579.com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30
联系人:陆晓
网址:www.dwzq.com.cn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25
联系人:姚巍
网址:www.ebscn.com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10
联系人:陈瑀琦、赵海帆
网址:www.gjzq.com.cn
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0
联系人:庞芝慧
网址:www.glsc.com.cn
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6080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7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6
联系人:于智勇
网址:www.guosen.com.cn
1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68
联系人:周鑫
网址:www.hlzq.com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1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4
联系人:赵静静
网址:www.hx168.com.cn
1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cfsc.com.cn
1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86
联系人:何斌
网址:www.njzq.com.cn
1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驰
网址:stock.pingan.com
1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2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95582.com
1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51
联系人:江恩前
网址:www.xcsc.com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5/0755-95565
联系人:业清扬
网址:www.cmschina.com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3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23)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27楼、30楼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7780
联系人:刘芸
网址:www.cfc108.com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李雁雯
网址:蚂蚁财富 APP
2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 400-098-8511
联系人:李丹
网址:京东金融 APP
2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新)
联系人:袁园
网址:www.danjuanapp.com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高源
网址:www.howbuy.com
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张巍靖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A栋3层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黄欣文/吕本泉
网址: www.noah-fund.com
3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联系人:张佳慧
网址:www.leadbank.com.cn
3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西路15号珠江城大厦4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联系人:隋亚方
网址:http://www.puyiwm.com/
3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四)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975
传真:021-38650777-975
联系人:李杉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宏宇、胡莲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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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32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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