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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惠开海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乐都分公司因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被处以罚款1000.
2024年05月24日,海东市邮政管理局就青海惠开海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乐都分公司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青海惠开海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乐都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阿珂林
住所:青海省海东市碾伯镇桥北路8号海力幼儿园楼下第四间铺面
品牌:圆通
二、案由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三、主要事实
在下杏园村五二厂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且我局在2024年5月23日检查中,发现该网点未按规定备案的情况,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7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在下杏园村五二厂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且我局在2024年5月23日检查中,发现该网点未按规定备案的情况,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7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承办单位:海东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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