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年05月24日 02:18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10.1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9.92元/股

● “龙净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

● “龙净转债”自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至2024年5月2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星期三)期间暂停转股,2024年5月30日恢复转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4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龙净转债”,转债代码为“110068”,转股期限:2020年9月30日至2026年3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93元/股。截至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龙净转债”因实施利润分配事项,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7日由初始的10.93元/股调整至10.73元/股,于2021年7月5日由10.73元/股调整至10.55元/股,于2022年9月13日由10.55元/股调整至10.30元/股,于2023年6月1日由10.30元/股调整至10.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关于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关于实施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关于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024年4月1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7,510,000股后的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龙净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时,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龙净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派发现金股利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是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D为0.1986元/股,具体计算依据详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P1=P0-D=10.12-0.1986≈9.9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龙净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12元/股调整为9.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龙净转债”暂停转股,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388)和“龙净转债”(转债代码:110068)正常交易。自2024年5月30日(除息日)起,“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由10.12元/股调整为9.92元/股,并于同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7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81,106,442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7,510,000股,即以1,073,596,4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4,719,288.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7,510,000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73,596,442×0.20)÷1,081,106,442≈0.1986元/股

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86)÷(1+0)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经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鑫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并扣缴。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18元派发现金红利。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五、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对“龙净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龙净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0.12元/股调整为9.92元/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六、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联系邮箱:stock@longking.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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