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2024年05月24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5,436,62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新华联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75,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9.75%,占公司总股本的8.61%。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一003)和《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执行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划转,由此将导致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预计由175,436,620股减少至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8.63%降至0%。

202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522-1号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京03执恢185号获悉,因新华联控股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5月22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尚未办理解除质押登记和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新华联控股目前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划转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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