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年05月24日 02:1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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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一、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价格区间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4日(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结果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不超过6.6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6.50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结果,公司以761,998,688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为780,422,39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8,423,71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6,199,868.80元(含税)。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60元/股-0.0976392元/股=6.50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 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除权前总股本:780,422,398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8,423,710股

每10股派息(含税):1元 现金分红总额:76,199,868.80元

除权后总股本:780,422,398股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0.976392元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8,423,71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0,422,3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423,710股后的761,998,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761,998,688股×1.00元/10股=76,199,868.80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6,199,868.80元÷780,422,398股=0.0976392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派息(含税):0.976392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6392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423,710股后的761,998,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因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0,422,398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8,423,710股后的761,998,688股为基数,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现金分红总金额为76,199,868.80元。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与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23年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现金分红总金额为76,199,868.80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6,199,868.80元÷780,422,398股=0.0976392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派息(含税):0. 976392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6392元/股。

2、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6.60元/股调整为6.5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关于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3、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如下调整: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49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1元=2.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及《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及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咨询联系人:高婷

咨询电话:0471-3291630

传真电话:0471-329162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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