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3日 10:0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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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5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10:0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5万份;同意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中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3万份。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审议的事项无异议,认为: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审议的事项无异议,认为:本事项符合《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奖励基金提取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提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人数为58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24万份;确认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人数为45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31万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713)和《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714),截至2024年4月29日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58.59万股,行权价格为118.85元/股,实际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人民币 69,634,215.00元,股权激励行权收到的金额与发行股份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85,9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9,048,315.00元;截至2024年4月29日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 39.18万股,行权价格为111.49元/股,实际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人民币 43,681,782.00元,股权激励行权收到的金额与发行股份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91,8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3,289,982.00元。前述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上述期权行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50,454,163.00元变更为151,431,863.00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150,454,163股变更为151,431,863股。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基于上述期权行权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变化的情况,拟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在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合计4.7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11月5日至11月14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1年11月1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1.6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749人。

7、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拟注销10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32.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09元/股调整为120.26元/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5.7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3年2月24日,公司完成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2月27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598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62.22万股。

9、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拟注销6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0.26元/股调整为118.85元/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5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60.24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5月14日,公司完成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5月1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563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58.59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421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39.18万股。

12、2024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5万份;拟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中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3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1年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2022年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0月23日,公司在内部对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0月23日至2022年11月1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2年11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6.0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544人。

7、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9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90元/份调整为111.49元/份,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4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42.31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4年5月14日,公司完成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5月1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563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58.59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421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39.18万股。

9、2024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5万份;拟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中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3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2年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1、2021年激励计划中23名激励对象在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放弃行权的合计1.6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2022年激励计划中35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放弃行权的合计3.1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1年激励计划中23名激励对象在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1.6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2022年激励计划中35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3.13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奖励基金并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12,110,347,152.11元,满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该等方案也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合并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情况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奖励基金计提额度=(2023年净利润-2022年净利润)*15%,奖励基金的资金规模不超过2023年净利润的5%。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奖励基金计提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因此,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47,281,667.72元,为公司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计提的核心骨干合伙人2023年度的超额绩效奖金,所计提的奖励基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本次提取的2023年度(当期)业绩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2023年度税前费用中。

三、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的分配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的业绩贡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合伙人,不超过28人,具体如下:

四、本次提取奖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提取奖励基金用于员工激励,有利于激发核心管理、业务、技术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满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47,281,667.72元。

2、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分配对象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范围,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用于员工激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资金规模及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结果为准。本次奖励基金提取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5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朱熙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中23名激励对象在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1.6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35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3.13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满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47,281,667.72元。

2、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分配对象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范围,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用于员工激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资金规模及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结果为准。本次奖励基金提取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提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何晴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何晴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何晴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何晴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何晴女士通过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6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何晴女士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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