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2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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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4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余昱暄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4年5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燕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公司取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基于审慎性原则所作出的合理决策,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

暨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14: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中第6项提案,即《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取消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取消上述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

现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

2024年5月17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10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提案编码

(二)特别提示

1、公司独立董事周波女士、周志华先生、魏春燕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根据相关要求,上述议案9、13、14、15、17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4、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投票结果。

5、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持股凭证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5月23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3日 9:00一11:30、14:00一16:30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证券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21-57350280转1005或1131

传真:021-57351127

邮编:201501

联系人:邱玉英、吴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8

2、投票简称:汉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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