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年05月22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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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欧家居”)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帝王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帝王”)、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亚克力”)、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欧神诺”)、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欧神诺”)、佛山欧神诺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云商”)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61,500万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景德镇欧神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兴银赣北东流字第20240422号),兴业银行南昌分行向景德镇欧神诺提供人民币3,600.00万元的借款。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欧神诺分别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赣北东高保字第20240419-2号、兴银赣北东高保字第20240419-1号),为景德镇欧神诺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形成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6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系景德镇欧神诺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于2023年4月13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银赣北东高抵字第20230406号),景德镇欧神诺以自有土地为其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形成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436,5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1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36,5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19%;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欧神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欧神诺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587,6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081,8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2,505,7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67%。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96,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86,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谢艾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 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611%;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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