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4-045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当前总股本471,885,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907,449.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71,885,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将作相应的调整。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七、有关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C3栋楼13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梁丹宁
咨询电话:029-8522156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4-046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89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9日。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71,885,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907,449.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结果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9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4.8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截至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5元/股-0.11元/股=24.89元/股。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8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0.176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8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0.353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的调整,自2024年5月29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4-044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5元/股,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
(5)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述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视回购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假设本次回购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则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67,121.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9,282.59万元,流动资产426,180.24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0.4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9%,占流动资产的0.47%,占比较小。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暂无明确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将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的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5元/股,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
5、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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