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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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05:3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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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届时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号0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四)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YF_yinran@126.com)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2024年5月10日14: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出示/提交给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

电话:0575-89966200

邮编:312000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5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相应制度。

三、公司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后的制度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以及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2024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双利、马颖波、傅泽宇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项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同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柯桥浙昊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昊包装”)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子烨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01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塑料袋(除超薄塑料购物袋外)、塑料包装薄膜;纺织品。

2、关联关系

浙昊包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颖波之兄马子烨控制的企业,浙昊包装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二)绍兴亚仑工业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亚仑”)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晓武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紧固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轴承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木材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绍兴亚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持有10%出资比例的上海亚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绍兴亚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绍兴增冠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冠纺织”)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傅双利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0日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窗帘及窗饰、服装及辅料、床上用品、鞋帽、箱包、羽绒制品、纺织工艺品、皮革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五金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2、关联关系

增冠纺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持股6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增冠纺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四)绍兴卡欣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欣纺织”)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雪寅

注册资本:15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10日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窗帘及窗饰、服装及辅料、床上用品、鞋帽、箱包、羽绒制品、纺织工艺品、皮革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五金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卡欣纺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之表弟周延明持股6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卡欣纺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五)浙江利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铭科技”)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颖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服饰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绣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利铭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颖波持股60%并担任执行董事,傅双利之弟宋万里持股40%并担任经理的公司,利铭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六)绍兴雍金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雍金纺织”)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志君

注册资本:8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箱包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

雍金纺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之表妹周雅平持股5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雍金纺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七)浙江科达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钢结构”)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颖波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钢结构、五金机械及其配件;经销: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结构安装(凭资质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项目的凭证经营)。

2、关联关系

科达钢结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颖波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持股1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科达钢结构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相关交易在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均以市场化原则确定。若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

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

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190,957.76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48,670,050.97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400,000元(含税)。该方案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0.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4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4月14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双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由公司总经理傅双利先生代表公司管理层向董事会作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由公司董事长傅双利先生代表公司董事会作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将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190,957.76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400,000元(含税)。该方案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占2023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0.9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傅双利、马颖波、傅泽宇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审核。因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五)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完善。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明细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各制度全文。

本议案中的序号1至7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

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6日(星期五) 至05月0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YF_yinran@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04月25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08日 下午 13:00-14: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8日 下午 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傅双利先生

董事会秘书:倪慧芳女士

财务总监:周永华先生

独立董事:谭国春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08日 上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6日(星期五) 至05月0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YF_yinran@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5-89966200

电子邮箱:YF_yinran@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理财预计事宜。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收益。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授权额度及期限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理财预计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风险措施

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确保不发生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满足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但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影响、产品收益延期支付等风险,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预计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

●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2024年度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

此授信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各银行共同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此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90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4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4月14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天乔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健全、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迎丰股份”)于2024年4 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 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 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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