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家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正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正荣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周家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正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正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家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正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正荣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于2024年4月22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元军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于2024年4月22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家儒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4日16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冠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61元/股的130%(22.89元/股),已触发“冠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冠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冠盛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若“冠盛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2024年10月24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冠盛转债”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再次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5号)的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公开发行了6,016,5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165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1号文同意,公司60,165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2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盛转债”,债券代码“111011”。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冠盛转债”自2023年7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8.1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7.61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利润分配结束后,转股价格调整为17.61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4日16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冠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61元/股的130%(22.89元/股),已触发“冠盛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冠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若“冠盛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4年10月24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冠盛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冠盛转债”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冠盛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冠盛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冠盛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冠盛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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