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建投工程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物资”)
■
(二)浙江省建材集团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产业化公司”)
■
(三)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工”)
■
三、本次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的,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上述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浙建物资、建材产业化公司、浙江建工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建物资、建材产业化公司、浙江建工提供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开展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4 号)的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和保荐费5,188,679.2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4,811,320.76 元;减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641,292.46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170,028.3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7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24年2月29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1,535.8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4年2月2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11272号)。
此外,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27.13万元。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31,763.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资资金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浙江建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浙江建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意见
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江建投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浙江建投截止2024 年2月2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预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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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及合法性、合规性
1、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意就《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经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92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约5406.70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13.79%,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偿债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及特点
公司以建筑施工业务为主,主要包括工程承包模式和投融资建造模式。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所承接项目呈现单体体量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项目进度款付款比例低,竣工后决算时间长,因此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且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需留存一定的资金用于防范债务风险。
(二)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坚持在改革创新中发展成为产业链完整、专业门类齐全、市场准入条件完备、品牌优势突出、技术实力较强的大型省属国有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未来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厚的回报。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提醒所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及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023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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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本公司预计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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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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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与关联方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补充协议的金额,以及尚未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的金额。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2、公司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的关联交易预计将谨慎预测,尽量缩小预计和实际发生的差异。
3、本年度新增浙江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广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建筑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6 家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为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方面将发生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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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上述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顺序如下:
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
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 年4 月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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