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03: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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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4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4年一季度,国内房地产市场整体仍延续深度调整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1-3月全国房地产行业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同比-19.4%;累计新开工、竣工面积分别实现1.7亿m2、1.5亿m2,累计同比分别-27.8%、-20.7%,反映出房地产企业投资意愿仍较弱。当前电梯行业、尤其是垂直梯新梯需求与房地产行业形势仍高度关联。公司收入来源以国内为主,轨道交通配套电扶梯业务因建设周期较长、收入易波动。受综合因素影响,公司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6.04%。其中一季度海外业务收入仍保持同比增长。

面对当前新梯产能过剩、竞争激烈的外部形势,公司重点围绕“客户满意、高效运营”,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管理效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及降本增效。2024年一季度,公司综合毛利率28.45%,环比略有提升。受营收总规模下降、去年同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大的因素影响,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7.01万元,同比下降38.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32.67万元,同比下降7.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多,主要是一季度销售及销售回款降低、去年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本期到期支付的金额较大、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金缴付时点等因素的影响。

电梯行业仍有很多机会。从行业趋势看,市场需求已从“有没有”变化到“好不好”的阶段。行业加速整合升级浪潮中,随着房地产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释放以及工业地产、轨道交通、加装电梯、家用电梯、景区文旅等多元化需求,新梯需求仍有一定支撑。此外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随着电梯保有量及使用年限的增加,中国15年以上在用梯已近100万台,旧梯更新改造凸显新的机遇。电梯存量市场的维保、配件、检验检测、物联网服务等后市场及延伸业务拥有持续增长的市场空间,维保及更新改造业务是公司的战略重点。

2024年,公司将强化战略重点,聚焦客户需求,推行价值营销;坚持稳中求进,全面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继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00万元系公司按照一贯性原则对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理财产品计算预计可回收金额,本期末可回收金额较期初增加100万元,相应减值准备减少100万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正在执行的有效订单为72.10亿元(未包括中标但未收到定金的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站房工程,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自动扶梯IV段,天府站、重庆东站建管甲供物资设备DT-02,德州东站基本站台加装电梯工程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工程,新乡站客运设施改造(站场)改造工程,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01标段工程,武汉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武昌段)工程,中标金额共计2.16亿元)。

“有效订单”说明:公司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0号线三期、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30号线一期及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中标金额合计318,426.34万元;根据甲方安排,上述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建设期)合同、运维服务(质保期后常年运维)合同采取分开签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对应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建设期)合同中标总额113,675.78万元纳入前述正在执行的有效订单统计;运维服务(质保期后常年运维)中标总额204,750.56万元待后续收到定金后纳入相应报告期内统计。

(二)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0号线三期、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30号线一期及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中标金额合计318,426.3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与客户签署上述中标项目的建设期合同,收到定金及发货款(预收款)合计25,910.58万元,收到应收账款回款合计156.87万元。

(三)员工持股计划

1、报告期内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持股情况

单位:股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本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股份;截至报告期末,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持股数量为12万股。

(四)股权激励

2023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6月24日止;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

本报告期内,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的股数为5,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5,000股。截止报告期末,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全部完成行权,行权的股数为547,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547,000股。

(五)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逾期未收回金额有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11,000万、大通阳明18号一期资产管理计划3,000万元、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华领9号”3,900万元,共计17,900万元。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就购买的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到期后未兑付情形已起诉相应被告,2024年3月,原处于执行状态的我司与被执行人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鼎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良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合计涉案金额1.1亿元,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认定,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主要原因系:2024年2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函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告知公司系良卓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的普通投资人,应与其他投资人享受同等赔付权利,在良卓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的执行过程中一并处理。因此,原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投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一部分,刑事判决对财产处置问题作出责令退赔的裁判,涉案款项因成为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组成部分,而被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原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现已终结执行。公司事先已充分考虑到民事调解书涉及的民事清偿风险较大,因此已向上海公安机关申报了基金财产份额。我司作为良卓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的普通投资人,将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良卓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的执行案件中,依法受偿。

公司对相关良卓票据理财始终测算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保持一贯性原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始终按照持有的良卓票据理财份额占全体基金份额的比例,以“如皋银行”为底层资产基础测算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24年3月31日,该项资产可回收金额测算为1,500万元,累计计提减值金额9,500万元。

2、公司就购买的大通阳明18号一期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未兑付情形已起诉相应被告,2023年9月,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05 民终7520号],苏州中院认为,因二审出现新证据、新情况导致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如下:(1)撤销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5 民初2683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3、公司就购买的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到期后未兑付情形已起诉相应被告,被告人涉嫌集资诈骗,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 年11 月作出判决: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孙祺犯集资诈骗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冻结在案的脏款等按比例发还各名被害人。目前刑事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公司暂未收到法院的分配款项。

本报告期无新增逾期未收回金额。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朱琳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舟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舟群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朱琳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舟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舟群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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