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ST园城 公告编号:2024-018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和信所《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和信所《告知函》提示:“如果我们无法就园城黄金公司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拟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和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所”)发来的《关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情况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目前园城黄金公司财务报表尚未经董事会批准报出,审计报告无法出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将对贵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告知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因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园城黄金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4006号)。目前尚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程度。
二、酒水业务的合规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有待核实收入0.16亿元,主要涉及酒水饮料业务,发现公司2023年茅台不老酒销售价格与2024年度审计期间部分电商平台店铺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相关业务收入确认合规性存疑,尚需进一步审计程序核实,核实结果目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对酒水饮料业务执行了审计程序,包括访谈、函证、盘点及凭证抽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尚无法消除其对相关业务合规性的疑虑。
综上,如果我们无法就园城黄金公司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拟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和信所出具的《告知函》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ST园城 公告编号:2024-020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报告将延期至2024年4月30日,如公司未能如期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退市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4月19日收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所”)《年审会计师告知函》,4月24日收到《关于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情况的函》,根据上述内容,如果和信所无法就公司相关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和信所拟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和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度报告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定于2024年4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文件,截止目前公司2023年度报告尚未完成编制工作,尚未召开2023年度董事会。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4年4月30日,如公司在2024年4月30日未能如期披2023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退市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延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ST园城 公告编号:2024-022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延期披露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6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晚间,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将2023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由2024年4月25日变更为2024年4月30日。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相关规定,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你公司应当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同时就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风险予以充分提示。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本所将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依规启动终止上市流程。
二、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4006号)。2024年4月24日,你公司收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告知函,明确如无法就立案和酒水饮料业务合规性等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将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你公司股票将因此被实施终止上市。目前距离法定的年报披露截止日仅剩数日,你公司应当向市场充分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三、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年审机构依规开展审计工作,不得干预年审机构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分歧或应披露事项,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四、你公司前期曾发生无视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的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切实整改,全力组织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报如期披露,并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再度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本所将结合前次违规行为予以从重处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编制2023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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