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袁正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一丹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注:2023年5月,公司实施利润分配,以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进行对应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表中若个别数据加总后与合计金额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1:本表“调整后投资总额”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少2,797.85万元,其中由于扣除募集资金发行手续费减少3,650.90万元,由于“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转为“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包含853.05万元的资金利息。
注2: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投向“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21,255.99万元(含利息),用于新增的“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
注3:造价大数据及AI应用项目投资进度100.13%,超过承诺投资总额0.13%,为该募投项目使用该项目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注4:数字项目集成管理平台项目投资进度100.81%,超过承诺投资总额0.81%,为该募投项目使用该项目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注5:BIM三维图形平台项目投资进度101.26%,超过承诺投资总额1.26%,为该募投项目使用该项目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注6: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已于2023年6月如期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未达100%的原因如下:一是募集资金有节余;二是项目建设尾款438.76万元和项目质保金1,544.75万元未到支付时点,后续达到支付时点进行支付。
注7:造价大数据及AI应用项目、数字项目集成管理平台项目、BIM三维图形平台项目、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偿还公司债券五个项目已完成建设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追认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二)回购
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5,705,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43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12,775,001.3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2024年4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单位确认,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袁正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一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袁正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一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袁正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一丹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3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刘谦先生、云浪生先生、王爱华先生、李伟先生,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程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3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金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3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0,160股;鉴于因公司未完成2023年既定的业绩目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0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37,632股,合计322人共计股。该议案共涉及322名激励对象,合计为236.7792万股。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9,680股;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再满足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40股;鉴于因公司未完成2023年既定的业绩目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59,070股。该议案共涉及408名激励对象(1人重复),合计为344.379万股。
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3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21)、《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22)。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本次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少5,811,582元,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3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年11月25日,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4人授予股票期权123.50万份,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实际向2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14.7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5、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39元/股调整为55.1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6、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14元/股调整为54.8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84元/股调整为38.89元/股,期权数量由363,900份调整为509,460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的议案》。
21、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8.89元/股调整为38.82元/股,期权数量不变。
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4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
综上,公司将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P=(P0-V)÷(1+n)=(38.89-0.07)÷(1+0)=38.8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含税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8.89元/股调整为38.82元/股,期权数量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8.89元/股调整为38.82元/股,期权数量不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3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3人,代表股份660,781,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6人,代表股份537,190,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7人,代表股份123,590,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35%。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3人,代表股份309,417,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5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60,589,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1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7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马永义、柴敏刚、程林,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60,589,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1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60,589,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1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60,581,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1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1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60,581,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1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1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60,609,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8%;反对16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9,244,1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16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646,85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1%;反对100,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6%;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652,783,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3%;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4%;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60,596,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反对1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645,876,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43%;反对12,523,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2%;弃权2,38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86,889,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8175%;反对72,50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722%;弃权1,38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5,525,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189%;反对72,502,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320%;弃权1,38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贾琛律师、刘宜矗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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