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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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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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度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各种方案、合同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中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上市公司薪酬制度,监事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薪酬水平遵循了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原则。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90,152.49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470,082.1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247,008.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5,063,655.50元,减去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20,800,000.00元,2023年末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3,486,729.45元。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90,152.49元,以截至目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79,767,800股为基数测算,拟分配现金红利为6,860,030.80元,低于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本次利润分配计划是基于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业务经营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电气设备的基础材料,绝缘材料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对绝缘材料的需求日益增长,行业前景十分广阔。同时,随着国内技术的日益成熟,各个领域高端绝缘材料正加快实现国产替代,为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为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分会副理事长单位,长期专注绝缘材料行业,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和技术创新,在绝缘材料的研发、制造方面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关键生产工艺,并且持续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研发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丰富产品品类,现已形成丰富的绝缘材料产品线,逐步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和一站式服务,为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提供安全环保可持续的绝缘系统解决方案。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1,609,137.40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90,152.49元。目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好,多个投资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因此,为实现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加快项目进度,加强市场开拓,加速产能释放,公司需留存充裕的资金,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不足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30%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充裕的资金支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投资项目建设、技术研发投入等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在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合理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设立了投资者专线、投资者邮箱等多种渠道保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并且会通过积极参与互动易问答、组织业绩说明会、开展投资者活动的方式加强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听取中小股东对现金分红等事项意见和建议。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坚持稳健经营,努力做好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公司同意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业务总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设备制造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32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峰,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国荣,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义飞,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家。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情况:公司支付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12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立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兆源机电”)、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出售产品、商品,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2,200.00万元,2023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1,252.56万元。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兆源机电包括其子公司东营欣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时代新材包括其子公司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2:2023年7月,公司收购兆源机电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绝缘”)20%的股权。截至披露日,兆源机电已不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的股权,2024年7月,兆源机电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玉柱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南洲新区k02地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工器材制造;电机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五金产品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工器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7,687.60万元,净资产14,993.04万元,2023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56,282.41万元,净利润74.8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曾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华文

注册资本:80,279.815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南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23,000.86万元,净资产652,693.13万元,2023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1,739,222.49万元,净利润32,651.47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向兆源机电、时代新材采购绝缘材料等;并向兆源机电、时代新材销售绝缘产品等。

(二)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促进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就该议案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受下游风力发电等行业需求变化导致公司对兆源机电和时代新材的绝缘材料采购额和绝缘产品的销售额下降;公司对供应商进行优化调整,减少了对关联方的采购。该等差异没有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博菲电气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担保预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博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皆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具体拟提供的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票据池业务及其他授信额度、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等,公司在上述子公司的审批额度内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二)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担保额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可以进行调剂,但实际在调剂发生时,对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为确保融资需求及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办理有关担保文件及事宜。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间,现有及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9幢(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狄宁宇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工器材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290,038.35元,负债总额6,437,112.67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6,437,112.6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14,852,925.68元,年营业收入4,911,772.77元,利润总额163,984.43元、净利润118,793.74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株洲市渌口区伏波大道118号(渌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郭晔

注册资本:11,370万(元)

主营业务:绝缘材料及制品、绝缘漆和树脂、云母制品和柔软复合材料、层压预浸料及其制品、聚酰亚胺薄膜产品、芳纶纸及其制品、高分子成型材料及加工、原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性涂料、水性树脂、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气机械及器材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8,859,301.38元,负债总额73,414,732.31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49,539,947.8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155,444,569.07元、2023年营业收入68,767,731.01元、利润总额4,852,490.86元、净利润3,962,429.03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浙江博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8幢(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陆云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4,936,472.97元,负债总额26,493,381.79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6,493,381.7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28,443,091.18元,年营业收入79,896.60元,利润总额-1,559,274.65元、净利润-1,556,908.82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博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浙江博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付款等情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90,000万人民币,上述担保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商业机构等申请金融授信或其他赊销信用额度时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各单位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为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有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贷款银行)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债权人(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权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二、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二、授权安排及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该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5:00一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陆云峰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田会芳女士;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保荐代表人王锐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87,977,708.89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为2,614,265.26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67,543,395.25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会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由其负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8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和2023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2023年10月19日,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会同控股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总计67,543,395.2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1,682,200.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107,550,881.1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2,000万元。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经批准的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部分产能处于试生产阶段,已实现效益为30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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