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方便后续公司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期限的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于2024年4月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将自动失效。此外,同意对空档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83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6.9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日出具天健验〔2022〕6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差异系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4,382.20万元(期末尚未到期)。
(四)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将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八)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从中国农业银行受让的一份大额可转让存单,受让金额4,382.20万元,由于具体负责实施和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操作部门对授权实施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前未将前述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4,382.20万元大额可转让存单赎回,除该授权期限内购买的既有产品之外,公司不存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另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 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空档期内既有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金融市场极端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上述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空档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空档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光华股份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追认空档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光华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追认空档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方便后续公司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期限的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于2024年4月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将自动失效。此外,同意对空档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追认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有效期之外,公司存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于2024 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明确同意对上述空档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空档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空档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光华股份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空档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光华股份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空档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与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以进出口交易和外汇存储为依据,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得从事复杂的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
2、交易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上述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于2024年4月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将自动失效。
3、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保操作,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2024年4月23日,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为方便后续公司对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审批期限的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上述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于2024年4月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将自动失效。此外,同意对公司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4月2日之间发生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近期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震荡波动,由于目前公司部分原材料自国外进口,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目前,公司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业务的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在国内期货交易所有对应的期货品种。鉴于同品种期货与现货价格具有高度正相关性,运用期货工具发现价格走势并进行风险管理,对公司把握市场节奏、指导采购和销售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故为了最大程度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运用期货期权及其组合进行风险对冲,确保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盈利。
公司所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根据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结合现货库存、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适时在期货期权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并将套期保值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及采购、销售或贸易订单的合理比例以内,以实现价格对冲、套期保值的效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资金规模与公司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8,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上述有效期之外,公司存在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情况。公司于2024 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明确同意对上述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于2024年4月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将自动失效。
2、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三)交易方式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对应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以进出口交易和外汇存储为依据,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得从事复杂的衍生品交易。
2、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品种仅限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业务的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此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货币资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科学或者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信用风险和实际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商品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期权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经营业绩。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期权交易的匹配等,可能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约约定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并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和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在制定商品套期保值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公司财务部将加强交易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交易,并将资金规模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3、公司将重点关注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情况,持续跟踪现货市场和库存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5、公司将持续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6、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7、公司将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交易通道,在正规衍生品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并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对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控制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对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以及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订《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业务开展风险可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对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对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汇率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空档期内发生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6、《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7、《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行业标准、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也基于其前期在2023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良好表现,为保证审计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梦静女士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规定及公司经营工作安排,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聘任孙梦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备案完成后,与本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一致。
孙梦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孙梦静女士,199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博德分校工商管理专业,自2017年8月起进入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外贸部、董事会办公室,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8月,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孙梦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杰风胞妹、实际控制人孙培松之女,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父亲孙培松直接持有公司3.91%的股份,长兄孙杰风直接持有公司49.22%的股份、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41%的股份,姑姑孙培芬、表姐徐晓敏、表姐赵艳丽和表叔沈洪根分别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21%、0.47%、0.31%和0.68%的股份,孙梦静之父与姚春海之母系堂姐弟,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银行授信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此项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用业务: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保函等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作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对照表
■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
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关联担保的具体金额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及担保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杰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孙杰风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6,3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22%(注1),并通过担任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5.47%(注1)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54.69%(注1)的表决权;孙培松先生是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5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1%(注1);孙梦静女士是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注1);孙培松先生与赵敏燕女士是夫妻关系,孙杰风先生、孙梦静女士是孙培松先生与赵敏燕女士的子女,孙杰风先生与王小园女士是夫妻关系。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梦静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注1:公司总股本按照公司2024年4月13日总股本128,000,000股。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担保的具体金额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及担保协议为准,此次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涉及产生同业竞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担保不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尚存续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14,200万元。
八、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关联董事孙杰风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孙杰风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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