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5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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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方介绍: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祥路5号,主要业务范围:清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润滑油、润滑脂、消毒用品、汽车、汽车配件;制造工业清洗剂、化学添加剂、不冻液、日用化学产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制造陶瓷纤维及其增强复合材料制品;制造超高分子聚乙烯纤维及其增强复合材料制品;制造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制造芳纶纤维及其制品;普通货运。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3,613.90万元,净资产72,232.7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8,226.81万元,净利润2,395.62万元。

(五)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17年07月11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7层703室。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1,495.19万元,净资产7,010.7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5,459.54万元,净利润1,242.35万元。

(六)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成立于2000年07月04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街53号。经营范围包括《中国化学工业年鉴》、《中国化工贸易》、《中国化肥信息》、《中国化工报导(英文版)》、《中国化工信息》、《化工新型材料》、《精细与专用化学品》、《现代化工》、《化工安全与环境》、《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清洗世界》、《多晶硅》(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出版(限本公司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化工信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程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上述期刊发布广告;发布外商来华广告;提供化工文摘服务;主办、承办、组办各类国际展览会、会议、及国内外技术、文化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元件、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研制、检测分析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化肥、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硬件;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化工技术标准的研究;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自动化装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市场调查。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98,250.19 万元,净资产89,795.73 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9,770.17 万元,净利润1,951.89万元。

(七)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成立于2000年07月17日,注册地位于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如舟路78号。经营范围包括橡塑机械及机械制造;环保设备制造、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设备安装调试;机电产品,船舶、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1,088.93 万元,净资产8,211.99 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3,708.65万元,净利润604.40万元。

(八)Pirelli Tyre S.p.A.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介绍:Pirelli Tyre S.p.A. 成立于1983年,是根据意大利法律成立的公司,注册地位于意大利米兰,单一股东为倍耐力集团,是倍耐力集团轮胎业务的运营实体。倍耐力集团成立于1872年,目前是世界最大的轮胎制造商之一,业务遍及世界160多个国家,拥有19家工厂,在高端轮胎市场占据领导地位,为全球主要高端豪华车独家轮胎供应商和F1大奖赛、超级摩托车锦标赛等全球众多赛事的独家轮胎供应商。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总资产10,634,226.95万元,净资产4,416,552.07万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5,233,990.91万元,净利润379,367.08万元。

(九)蓝星工程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蓝星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祥路5号1幢4层,主要业务范围:主办《橡塑技术与装备》期刊;承包境外化工石化医药、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的勘察、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道路货物运输;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环境保护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销售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化工材料、化工产品、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装备、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与设备、汽车配件、装饰材料、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承办学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橡塑技术与装备》期刊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清洗机器人及清洗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销售。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1,345.93 万元,净资产8,098.12 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4,281.99 万元,净利润185.11 万元。

(十)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桂林市象山区将军路24号,主要业务范围:橡胶工业专用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设计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销售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金属材料、五金、水暖器材、轮胎、橡胶制品、日用百货;自有厂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6,156.63 万元,净资产-19,032.89 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0,527 万元,净利润-1,946.29万元。

(十一)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介绍:Prometeon Tyre Group S.r.l.是一家总部在米兰的跨国工业胎制造企业,经营范围包括Prometeon自有品牌和经倍耐力授权的倍耐力品牌卡客车胎、农业胎和斜交胎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其主要工厂分布于巴西、土耳其及埃及,销售范围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总资产1,404,501.91万元,净资产403,356.94万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1,023,400.17万元,净利润5,624.28万元。

(十二)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59,329.057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12层,主营业务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饲料、棉、麻、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纸浆、纸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化工材料、矿产品、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润滑脂、煤炭、钢材、橡胶及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汽车(小轿车除外)、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橡胶作物种植;仓储服务;项目投资;粮油及其制品的批发;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经营,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交流、技术开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09月30日,合并报表总资产5,504,655.24万元,净资产2,287,232.95万元。2023年1-9月累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4,301,377.29万元,净利润-49,194.01万元。

(十三)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198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建华;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818号;公司经营范围:乳胶制品、橡胶制品、高分子合成材料、气象器材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检测、监测、技贸及信息服务;上述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电工器材、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原料(需专项审批的除外)、塑料制品批零兼营;房屋、设备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技术服务;检测设备的制作并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并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辐射防护器材、电磁屏蔽材料生产、研发、销售;会议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上述培训项目不含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沥青及其制品、树脂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水性涂料、水性树脂的制造与销售;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销售(上述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9,184.33 万元,净资产17,600.05 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3,510.21 万元,净利润759.65 万元。

(十四)中化聚缘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聚缘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1幢1层109室。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打字、复印;摄影、扩印服务;销售工艺品、日用品、针纺织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办公用品、服装、服饰、鞋帽;旅游信息咨询;健身服务;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租赁;服装租赁;花卉租摆;零售厨房用具、电气机械、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零售食品;零售烟草;餐饮服务。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286.31 万元,净资产1,675.77 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233.59 万元,净利润172.55 万元。

(十五)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锋;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公司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及相关原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轮胎、橡胶制品、乳胶制品的研究、生产、销售;橡胶、化工设备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工程建设监理;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2,637.63万元,净资产600,810.9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7,026.88万元。

(十六)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蒲章国;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金岭一路。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轮胎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5,216.30 万元,净资产-33,534.5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3,172.86万元,净利润-3,562.09万元。

(十七)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介绍: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为河南轮胎厂。公司注册资本32,00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梦远,公司主要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轮胎,橡塑制品及其国家允许经营的其他产品的销售。

2、关联关系:公司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4,800万元,净资产26,58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910万元,净利润-286万元。

(十八)焦作市普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焦作市普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涛,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叁级),房屋租赁。

2、关联关系:公司股东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87万元,净资产-5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92万元,净利润45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中化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公司拟参与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国际”)的集中采购业务,向其采购燃料(煤炭)。中蓝国际为中化商务实施集中采购的业务操作平台,为中化集团所属企业实施煤炭集中采购工作。公司本次委托中蓝国际进行原材料采购构成关联交易。

另外,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检测服务;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系统维护及服务;蓝星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施工服务;公司从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备件;公司从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及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3、为降低生产成本,完成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向Pirelli Tyre S.p.A.的子公司倍耐力轮胎(焦作)有限公司采购母炼胶、帘布,并向其提供综合服务费、转供动力、能源设施租赁等。

4、公司与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及其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互相提供代工、设备采购等服务,基于成本加成或价格联动等多种方式定价。

此外,由于Pirelli Tyre S.p.A.与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已签署技术许可协议,倍耐力向Prometeon Tyre Group S.r.l.授予专有技术和专利项下的特定许可,公司拟与Prometeon Tyre Group S.r.l.签署《专利和专有技术分许可协议》,由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向公司分许可倍耐力的专利和专有技术。

5、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下:

(1)根据生产需要,在平等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公司向河南轮胎集团出租房屋以及租赁河南轮胎集团土地、房屋等设施;参照政府指导价,公司向焦作市普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能源。

(2)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职工提供单身宿舍、生产区医疗保健等综合管理服务,综合服务费按市场价格收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在购买原燃材料及商品、销售商品材料、接受或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关联租赁方面发生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2、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3、公司向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屋、提供能源以及租赁河南轮胎集团土地、房屋等设施,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河南轮胎集团为公司职工提供综合管理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保障员工福利,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与员工生活和谐发展。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除已经签署的协议外,公司将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情况,与上述各关联方陆续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公司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目标。

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公司与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锋先生、杨汉剑先生需回避表决;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志松先生需回避表决。公司与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表决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2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继续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3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以下银行:

单位:万元

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32亿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以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予以确定。以上授信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在办理具体融资业务时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不受授信期限限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每笔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及期限均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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