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湖北华嵘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湖北华嵘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湖北华嵘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湖北华嵘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瑜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华嵘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2024年度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的需要,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之间发生的货物销售(模具、模台、桁架筋等)、厂房设备租赁以及水电等,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原则确定。
2、该等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41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浙江庄辰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4100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2470.74万元,其中出售商品(模台、模具、桁架筋等)的交易金额为2150.16万元,厂房、设备租赁、水电等的交易金额为320.58万元。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经营的需要,预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合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1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主要关联方
1、关联方关系
上表中所列企业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2、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20019P
法定代表人:吴海涛
注册资本:325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04月03日
营业期限:1998-04-03 至 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投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及其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1076205950G
法定代表人:方兴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3-08-09 至 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的研发、技术成果转让、销售;预制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外加剂、表面活性剂、粘胶剂复配项目、金属结构件、浇筑模具、机械零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由于中天控股下属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并积极响应政策导向,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产业,浙江庄辰与中天控股下属企业存在一定的关联方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出售商品(模具、模台、桁架筋等)、水电、厂房设备租赁等。
2、浙江庄辰对关联方的销售政策与非关联方一致,执行以销售定产的个性化生产模式和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3、浙江庄辰生产及办公均系租赁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的厂房,水电费按照实际消耗情况与该公司进行结算,房租按照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给其他企业的同等价格执行。
四、该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等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华嵘控股 编号:2024-019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企业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2023 年末合伙人 47 人,注册会计师 26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8 人。
(7)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
(8)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554.40 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16)、房地产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杨铭姝,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拟签字人员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俞德昌
俞德昌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杭州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于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褚文静
褚文静女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于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8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华嵘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5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就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4、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3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华嵘控股 编号:2024-016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422,520.3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422,520.30元。相关调整不影响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金额,也不影响对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79,445.13元,递延所得税负债79,445.13元,相关调整不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金额。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一)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
(二)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未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华嵘控股 编号:2024-021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分红利,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9,504.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1,603,834.4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39,883,338.49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分红利,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全体出席董事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全体出席监事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华嵘控股 编号:2024-014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3:00在武汉市洪山区神墩一路恺德中心3号楼11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与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梁辉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9,504.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1,603,834.4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39,883,338.49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分红利,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张萱女士及车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第一、二、四、五、八、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等十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华嵘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并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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