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5日 05:34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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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075号”文《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200,000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5,464,000.00元。扣减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104,329,536.23元(由于本公司对外销售自产的胰岛素产品按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金)后,本公司此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441,134,463.77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080,202,894.36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080,201,294.36元,本年度使用1,600.00元。本年度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8,263,565.21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6,870,481.52元,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30,486,197.9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0,025,283.70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600.03元。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508,5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12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773,151,87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共计人民币13,423,907.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727,968.0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13日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67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59,727,968.07元,本年度使用759,727,968.07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67,664.0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664.0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于2020年6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或邮件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2,465,464,000.00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4,329,536.23元。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60,025,283.70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2.36亿元。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于2023年11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的20%的,公司应当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件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包含763,105,384.14元,包含尚未支付的代垫发行费用3,377,416.07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80,202,894.36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对照表》。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59,727,968.07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21,624,608.07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该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1月到期赎回,实现理财收益186.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该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4月到期赎回,实现理财收益270.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该理财产品2023年7月到期赎回,实现理财收益80万元。2023年5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亿元分别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发行的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1.5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0.8亿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8月到期赎回,实现理财收益199.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6亿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该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11月到期赎回,实现理财收益167.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6亿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713.30万元(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实际转出金额为13,826.36万元,其中本金12,446.16万元,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1,380.20万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募投项目中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5:“胰岛素产业化项目”前期承诺效益为:项目实施后,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年平均新增利润总额50,479.42万元,年平均新增净利润37,859.57万元,项目预计税后投资回收期为4.53年(含2年建设期),预计税后投资净利润率63.88%,税后内部收益率49.80%。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运行5年,累计实现利润总额826,606.28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702,615.34万元,累计新增利润总额339,718.04万元,累计新增净利润288,760.33万元,年平均新增利润总额67,943.61万元,年平均新增净利润57,752.07万元,达到预计效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运行7年,累计实现利润总额935,680.38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795,328.33万元,年平均新增利润总额36,290.98万元,年平均新增净利润30,847.33万元。因甘李药业胰岛素全线产品纳入第六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采”),中标后价格较中标前降幅达60%左右。集采中选结果从2022年5月开始陆续在各地落地执行,公司国内制剂产品价格下降,整体利润下降,导致2022年和2023年利润总额较集采前年度有所下降,从而导致该项目累计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2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35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18.9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94,161,750股的0.20%;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李药业”)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0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3年12月21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9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2、上表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伟、李智为公司副总经理。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13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18.92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18.92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3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3.646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35元/股。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李药业”)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3.1万股,回购价格为17.35元/股;鉴于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可按80%比例解除限售,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0.546万股;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3.646万股,回购价格为17.35元/股。

若本次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将对本次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236.7581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总经理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国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艳青)》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昌增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决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保持不变。在股东大会批准董事薪酬方案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及决定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所处岗位,参照同行业水平、综合物价水平和上年度基本年薪水平等因素,拟定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关联董事都凯、宋维强、陈伟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40.00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何艳青、郑国钧、昌增益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关联董事都凯、宋维强、陈伟、焦娇、尹磊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3.1万股,回购价格为17.35元/股;鉴于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可按80%比例解除限售,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0.546万股;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3.646万股,回购价格为17.3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关联董事都凯、宋维强、陈伟、焦娇、尹磊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本次回购注销13.6460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相应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4,161,750股变更为594,025,290股,注册资本由594,161,750元变更为594,025,29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制度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068,569.84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456,752,231.35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161,7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832,3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94%。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范鹏飞,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樊聪,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周鑫,2007年1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40万元,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含税)11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4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含税)较上期审计费用(含税)减少2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含税)减少1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减少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修改章程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4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594,161,750股变更为594,025,290股,注册资本由594,161,750元变更为594,025,290元。

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594,161,750股变更为594,025,29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94,161,750元变更为594,025,290元,本次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引用条款序号部分根据修订相应作出调整,不再依次列示,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上述变更最终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二层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14日16: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人,建议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召开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蓉

联系电话:010-80593699

邮箱地址:ir@ganlee.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1109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上午 10:0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r@ganle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状况,公司决定2024年5月8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进行充分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10:00-11: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说明会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2023年年度报告暨2024年度一季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总经理都凯先生,独立董事郑国钧先生,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孙程先生,董事会秘书邹蓉女士等高级管理人员。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8日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anle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邹蓉

电话:010-80593699

邮箱:ir@ganle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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