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4月25日 05:3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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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联系人:郑玲玲

电子邮箱:bydmb@biyigroup.com

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三) 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做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 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 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1 列示

1.1.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1.1.2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 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1.1.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1.2 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2.1 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 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1.2.2 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1.3 新旧衔接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 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2.1 披露

2.1.1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一一现金流量表》 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1〉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2〉第〈1〉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3〉第〈1〉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1〉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1〉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1.2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 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2 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2.1.1②项下〈2〉和〈3〉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2.1.1和第2.1.2所要求的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3.1 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2 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3年基本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3.7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746,787.13(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06%,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有助于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公司制定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较为详细客观地分析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取消该7名人员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8.9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3年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201,781,543.67元,本次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382,921,631.76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3.7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746,787.1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06%,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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