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5日 05: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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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泉峰安徽

1、公司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W8DA02L

3、成立时间:2020年9月21日

4、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9号

5、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6、注册资本:73,953.26万元人民币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与不超过10,000万欧元(以2024年4月23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326,053.00万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09%,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20.70万欧元和58,573.01万元人民币(以2024年4月23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95,996.41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对方: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及合作关系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机构。

2、交易标的:公司因经营业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拟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此应收账款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保理金额:累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额度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保理费用:根据市场费率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商业银行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商业银行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还的应收款项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实现提前收款,加快资金回笼,有效规避信用风险;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获得低成本低风险的融资,进一步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扩大经营的资金支持。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金融机构、约定每笔具体保理合同的金额和期限等,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对保理业务实时监控,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3、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进展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额度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切实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五、董事会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周转、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该业务高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该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公司将不再就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的单笔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本次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融资租赁业务额度及授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授权2024年度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对方为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部分资产设备

2、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上述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具体条款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资本性支出及营运资金持续增加。公司适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通过多样化的筹资方式,以较低成本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2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公司101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12、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2.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4.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 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培胜

联系电话:025-84998999

传真电话:025-52786586

联系邮箱:ir@chervonauto.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 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后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宏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汉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书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525,855.29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公司审计部门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考核结果,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建议,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董事报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只领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潘龙泉先生、张彤女士、柯祖谦先生、章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独董签订的聘任合同,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建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董事薪酬考核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乐宏伟先生、许汉友先生、张书桥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考核结果,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建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章鼎先生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4)第P05186号《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1,763,252.36元,实收股本为261,373,54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授权。

董事会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周转、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含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该业务高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该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公司将不再就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的单笔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本次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融资租赁业务额度及授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53,786,336.89元(经审计)。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对2023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慎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考核结果,2023年度监事薪酬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公司监事不从公司领取监事报酬,职工监事仅领取岗位工资报酬。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4)第P05186号《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1,763,252.36元,实收股本为261,373,54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11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总计人民币6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8,99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539,4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0,600.00元,扣除应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25,694.35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0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6,551,155.33元(包含置换预先已投入自有资金人民币90,611,970.2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613,207,045.63元,2023年银行退回前期支付的开立信用证保证金人民币6,655,890.3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6,638,467.58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352,858.72元以及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2,091,858.54元)。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02 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424,71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60,370,22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6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1,75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525,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0,640,725.04元,扣除应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499,014.9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8,141,71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11月23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55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67,633,521.34元(包含置换预先已投入自有资金人民币525,326,642.42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077,238,620.40元,2023年使用人民币90,394,900.9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2,557,386.85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334,130.11元以及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715,068.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制定《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于2021年9月22日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泉峰安徽、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账户已于2022年注销。

注2:中国银行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履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签署权限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履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马钢支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履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签署权限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履行。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0,6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9,744,905.65元的差异主要为募集资金到账时点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25,694.35元。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泉峰安徽于2022年11月23日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泉峰安徽、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账户已于2023年注销。

注2:中国银行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履行;交通银行南京东山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履行。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80,640,725.04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78,141,710.08元的差异主要为募集资金到账时点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99,014.96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1.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43号)、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于2021年实施完成。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532.6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 E00331 号)、中金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于2023年实施完成。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无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2,091,858.54元,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715,068.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利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于 2023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泉峰汽车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0,103.54万元变更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总体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发生变化,仍为人民币117,814.17万元。

调整完成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以上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年投入金额为人民币(665.59)万元,为银行退回前期支付的开立信用证保证金。

注 2: 截至年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319.37万元,除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外,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352,858.72元及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2,091,858.54 元。

注3: 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项目包括新建模具及热处理车间、原材料仓、压铸车间、机加工车间、立体自动仓、能源中心、宿舍、食堂、门卫等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其中压铸车间及机加车间已分别于2022年8月及2022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余均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9,574.51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止,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因此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已决议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0,103.54万元变更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2: 截至年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13.23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3: 本公司在“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终止后,未来将根据新能源客户订单和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自筹资金等方式对“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投入的机加工生产线继续投资,并由子公司泉峰安徽规划建设。

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4)第P05186号《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1,763,252.36元,实收股本为261,373,54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近年新建安徽马鞍山及欧洲匈牙利工厂,投资较大导致固定成本大幅增长,而因处于产能爬坡期,固定成本未得到相应摊薄;且公司较多新项目在初期生产效率与直通率均处于爬坡过程,因此导致单位变动成本较高;同时公司在研新项目较多,研发费用依然处于较高水平;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加导致管理费用上升较快,财务费用中的银行利息支出亦大幅增长;此外,为进一步降本增效,公司清理部分已量产的低附加值项目以及部分因市场变化导致不达预期的未量产项目,针对以上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求拟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上诸多因素导致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

三、应对措施

公司采取多种措施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加快安徽马鞍山生产基地、欧洲匈牙利生产基地的产能释放工作,争取尽早实现规模效应,摊薄固定成本。

2.更加注重工艺研发优化、模具制造,实施持续改进措施,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效率和质量,降低产品变动成本。

3.缩短新项目导入周期,降低业务的不确定性;提升制造柔性,实现生产成本的根本性改善。

4.积极实施降本增效措施,如退租部分外租车间并整合相应产线至现有生产基地、优化采购成本、清理部分低附加值项目、加强日常经营费用管控等。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3,786,336.89元(经审计),明细如下:

2023年度计提减值主要项目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

2023年度,公司对存货(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以成本及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从而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77.47万元。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市场需求进行存货采购用于生产,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根据成本及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对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从而相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421.97万元。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三)信用减值损失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520.81万元,包括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612.98万元,以及转回各项信用减值准备1,133.79万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事项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经过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3,786,336.89元。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

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7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5日(星期四)至05月0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hervonaut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07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7日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潘龙泉先生

董事、总经理:章鼎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文亚先生

独立董事:许汉友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07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5日(星期四)至05月0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hervonaut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25-84998999

邮箱:ir@chervonaut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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