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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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章领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鹏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要宝琴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战略引领,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受益于高油价环境,市场开发稳定增长;工作量饱满,安全形势平稳,质量控制良好;全面应用价值管理指标,持续降本提质增效稳增长,资本结构稳健,资金充裕。

(一)市场开发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承揽额65.1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其中国内61.10亿元,海外4.07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总额约为405亿元,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境内油气业务市场保持稳健发展,主要项目包括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EPCI总包项目、渤中19-2油田开发项目EPCI总包项目等。海外业务方面,锚定国际化发展目标,聚焦关键海外市场,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主要项目包括文莱壳牌PRP9海管更换项目合同、中海油北美公司 25kV L512 升级项目等。清洁能源业务方面,坚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方向,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新签项目为中海油海南东方富岛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工作量完成情况

公司积极推进国内外油气工程建设,一季度共运行规模以上项目63个,其中4个项目完工交付。完成了19座导管架和7座组块的陆上建造、9座导管架和6座组块的海上安装、68.9公里海底管线和39公里海底电缆铺设。建造业务完成钢材加工量13.6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3%;安装等海上作业投入0.48万船天,因工作量分布不同,本报告期总投入船天同比降低23%,但其中大型船舶结构物安装船天同比增长336%,自有船舶船天同比增加438天。

境内传统油气业务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总承包的亚洲第一深水导管架“海基二号”在珠江口盆地海域成功滑移下水并精准就位,刷新了作业水深、高度、重量等多项亚洲纪录,标志着我国深水超大型导管架成套关键技术和安装能力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对推动海上油气增储上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亚洲首艘圆筒型“海上油气加工厂”一一“海洋石油122”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成功下水并出坞,为项目按期交付奠定坚实基础。深海一号”二期综合处理平台完成海上安装,标志我国南部海域首个“四星连珠”海上天然气田生产集群顺利建成;乌石17-2/23-5油田群联合开发项目平台上部组块海上安装作业圆满收官,将缓解粤西地区日益增长的油气需求,为粤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能源保障;绥中36-1/旅大5-2油田二次调整项目3个平台相继提前投产,旅大5-2 CEPC平台完成浮托安装,标志着我国最大海上自营油田调整项目建设取得关键性进展,对渤海油田增产上储、保障京津冀能源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海外项目持续推进。我国首个沙特阿美海洋油气独立总承包项目一一沙特CRPO122项目第一批6座导管架在青岛场地完成装船并正式进入海上运输与安装阶段;乌干达KingFisher项目CPF设备及管廊基础全面推进,已开始储罐安装工作;沙特Marjan项目、巴油P79 FPSO上部组块项目、巴斯夫模块项目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卡塔尔ISND5-2项目已开展前期筹备。

清洁能源项目平稳运行。由公司EPCI总承包的我国首座深远海浮式风电平台一一“海油观澜号”提前完成2200万千瓦时的投用整年发电目标,为海上风电建设挺进深远海提供了“海油样板”;“东方富岛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式启动施工,标志着公司新能源业务进入了“风光”互补、齐头并进的发展阶段。珠海LNG二期项目首个储罐完成水压试验,新建变电所完成110 KV投送电,该项目年内投产后将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规模最大的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天津LNG二期项目6号储罐和接收站气化设施顺利通过投产检查,增加储气和再气化能力,有力提升华北地区天然气应急调峰和供应能力。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章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要宝琴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章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要宝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章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要宝琴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83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送出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24日,公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章领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现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搭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及制定〈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搭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及制定〈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以及《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9号海油工程A座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海油工程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04),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09),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11)。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二) 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和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 登记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9号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A1719室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李国鹏

联系电话:022-59898033 电子邮箱:ligp9@cooec.com.cn

(二) 会议费用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授权委托书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3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搭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

及制定《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搭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及制定〈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搭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

为强化战略引领,将“战略型”董事会的要素纳入公司治理基本框架中,完善具有行业特色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和指标建设,形成有效的战略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与运作机制,助力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拟搭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各业务部门三个层级构成,实现“决策层-研究层-执行层”的全方位推进。

1.董事会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管理及公开披露的决策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决策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战略和规划目标、产业发展方向等战略和重大规划事项;批准公司《发展战略纲要》、《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中期调整报告。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监督、评价公司ESG表现及目标进度,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审议检讨公司重大ESG负面事件。

2.改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管理的研究机构,行使以下职能并向董事会汇报及提供意见:

指导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建议并推动落实。识别和评估公司ESG风险;订立公司ESG方针、政策、制定和目标;监督和评价公司ESG实践;审核公司ESG信息披露内容。

3.各业务部门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管理的执行机构,由规划发展部和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等 10 个部门行使以下职能,并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支持:

开展各职能领域对标分析,编制各职能领域专项规划和ESG指标提升工作方案,进行战略规划和ESG指标提升工作任务分解和执行,定期开展战略规划和ESG指标提升工作回顾评价。

二、制定《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是在原有《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与原实施细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委员会职责中增加了“对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明确委员会的支持部门为“规划发展部、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83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4-010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对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自 2023 年 1 月1 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影响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上述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准则解释第16号》的其他规定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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