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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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3日 04: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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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认为: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晓月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3日至2021年10月13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2)。

4、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5、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3年1月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20日,上市流通数量为35.746万股。

10、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5,800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1)业绩考核目标A:“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业绩考核目标B:“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839,910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5,71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088.5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28.35万元。具体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088.52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54.17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按照存货相关准则,按照可变现净值对存货项目进行测试。经跌价测试,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金额2,091.33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74.18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影响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416.87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美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盈利水平、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监事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直接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监事许坤明因其配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编制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89.15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84.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884.37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8,734.1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除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3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邀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4,099.6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因此,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回报了投资者。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三项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根据以上规定,鉴于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除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3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首席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488家,审计收费总额 6.10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金,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生刚先生,注册会计师,于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忠林,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4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项目合伙人赵金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赵金先生已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整改,自2023年后仍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签字会计师,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公司历史及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增加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收费等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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