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9日 01:3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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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2024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奥比”)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综合考虑顺德奥比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助于满足顺德奥比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五年(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彬先生、张丁军先生、江隆业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15: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3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詹晓倩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詹晓倩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詹晓倩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詹晓倩女士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谨此向詹晓倩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玲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曾任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运营商软件服务部门助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研究院部门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3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是股东大会就下述事宜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即均可投一票: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7、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大会对上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源浩先生、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6、议案9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8: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合伙企业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二)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传真号码:0755-26419029

电子邮件:ir@orbbec.com

联 系 人:靳尚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增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具体内容如下:

1、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

2、将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43.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2024年2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8,9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50元/股,最低价为27.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18,090.8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3、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5,6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99元/股,最低价为27.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7,640.1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4、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71,0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42元/股,最低价为27.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89,363.4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增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具体内容如下:

1、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及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的需要,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切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章程》及《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实施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56.435万股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12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2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6)。

(四)2023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五)2023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9.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3年10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4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56.435万股进行作废。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82.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276号),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6,000.59万元,较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2.84%,未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触发值(An),当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对应首次授予14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7.235万股及预留授予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5万股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前述两种情况合计作废公司限制性股票256.43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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