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9日 01:3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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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错位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公司章程》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制度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内容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20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9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了公司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面对2023年复杂的外部环境以及市场竞争,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应对多重挑战,开展了各项工作,依据一年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及降本增效的基础上,对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冠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

●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等融资业务及与客户所签署销售合同下的履约义务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05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等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时,拟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与客户所签署销售合同下的履约义务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等,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范围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满足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对外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二)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范围、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一切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冠宇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珠海冠宇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05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8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8.39%。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委托理财,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是一家集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全球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同时,公司也在逐步有重点地推进在动力及储能类电池领域的布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能源解决方案。

2024年,公司将持续聚焦主营业务,不断挖掘市场潜力,巩固消费类业务领域优势地位。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从战略高度建立完善的客户关系,持续用高品质、高性能的产品,精准快速地响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

在不断巩固公司消费类业务领域优势的同时,公司将集中现有资源和技术优势,聚焦汽车低压锂电池和无人机电池业务,力争成为汽车低压锂电池领域头部企业;审慎把握汽车高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其他业务的机会,严格控制产能释放节奏,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坚持科技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

作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专注于锂离子电池相关技术和生产工艺的自主研发,每年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和设备改进等方面保持着高水平的研发投入,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6.23亿、7.83亿、11.50亿,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6.03%、7.13%、10.05%。同时,公司研发人员持续增长,形成了丰富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有效国内专利1,742项,其中发明专利528项,实用新型专利1,197项,外观设计专利17项。

2024年,公司将继续秉承以技术、创新构建产品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创新研发理念,持续加大开发投入,不断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三、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合理运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维护公司股票价值。

1、持续稳定现金分红

上市以来,公司在充分考虑公司当前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条件下,向投资者派发2021年度、2022年度现金红利累计超3亿元,占2021年度、2022年度年均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8.39%。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公司将统筹好经营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让股东切实感受公司的发展成果。

2、推动落实回购方案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756,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02元/股,最低价为11.6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865,162.09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治理架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有效增强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确保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4年,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快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等新规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加强董监高等的任职培训和履职监督,提高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全面保障股东权益。

五、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化投资者关系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接听回复投资者来电、来函及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投资者提问,为投资者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多种形式,充分和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关切,接受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4年,公司将开展至少3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工作,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在合规的基础上,让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传递公司价值。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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