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9日 01: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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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公司独立董事邓燏、黄绍彬、杨健君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于2024年4月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权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等做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④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⑾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收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⑿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董事会认为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⒀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当前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股票期权相关议案。董事会将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上午11: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文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郑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建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障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授予总量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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