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ADC药物项目临床进展,实现未来ADC药物大规模商业供货,公司需尽快配套完成ADC药物产业基地建设,实现ADC药物从早期研发、药学研究和开发、到商业化规模生产这一全产业链布局。因此根据现阶段实际需求,公司拟从“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调整20,000.00万元至“抗体药物研发项目”新增子项目9MW2921及7MW3711(详见(三)“抗体药物研发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同时调整42,000.00万元至新增募投项目“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1期”(详见(四)新增“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1期”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综上,公司计划将“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160,151.70万元调减至142,275.2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120,000.00万元调减至58,000.00万元。
3、“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调整前后项目投资情况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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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抗体药物研发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
1、“抗体药物研发项目”原投资计划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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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抗体药物研发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新增9MW2921子项目
1)新增项目实施主体:迈威生物、泰康生物、迈威康
2)新增项目具体内容:
9MW2921是公司基于新型抗体偶联技术平台IDDCTM(Interchain-Disulfide Drug Conjugate)开发的新一代抗体偶联药物分子(ADC),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由靶向Trop-2创新抗体分子,新型连接子以及新型载荷(TOP1i)共同组合而成,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9MW2921注射入体内后,可与肿瘤细胞表面的抗原结合并进入肿瘤细胞,通过特定酶解作用,定向释放小分子,从而实现对肿瘤的精准杀伤。
9MW2921注射液于2023年7月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针对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开展临床试验。目前正在开展“评估9MW292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及初步疗效的I/II期临床研究”。综合以上情况考虑,公司拟在“抗体药物研发项目”中新增9MW2921子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300万元,投入研究阶段为9MW2921的I期和II期临床试验。
(2)新增7MW3711子项目
1)新增项目实施主体:迈威生物、泰康生物、迈威康
2)新增项目具体内容:
7MW3711为公司基于抗体偶联技术平台IDDCTM开发的新一代抗体偶联药物分子,用于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7MW3711由靶向B7-H3的创新抗体分子,新型连接子以及新型Payload(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构成,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7MW3711注射入体内后,可与肿瘤细胞表面的抗原结合进入肿瘤细胞,通过特定酶解作用,定向释放小分子,从而实现对肿瘤的精准杀伤。该产品有潜力应用于有显著未满足临床需求的肺癌、肉瘤、前列腺癌、头颈癌、食管癌等,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7MW3711注射液于2023年7月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针对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开展临床试验。目前正在开展两项研究:一项名为“评估7MW3711单药或联合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II期临床研究”。另一项名为“评估7MW371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II期临床研究”以及计划同步在美国开展的“A Phase 1/2 Dose Escalation and Expansion Study to Evaluate the Safety, Tolerability, Pharmacokinetics, and Efficacy of 7MW3711 in Subjects with Advanced Solid Tumors”。综合以上情况考虑,公司拟在“抗体药物研发项目”中新增7MW3711子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6,700万元,投入研究阶段为7MW3711的I期和II期临床试验。
(3)减少6MW3211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6MW3211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9,031.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合计4,642.42万元。
6MW3211为一款创新人源化双特异抗体,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作用靶点为CD47和PD-L1,适应症:晚期恶性肿瘤、恶性血液病(急性髓细胞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目前全球尚无以CD47为靶点的单抗或双抗等药物上市。6MW3211于2021年7月和8月先后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美国FDA临床试验许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在进行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PK/PD、免疫原性及初步有效性的中美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以及公司于2022年4月开始陆续开展的血液瘤(AML和MDS)单药及联合的Ib期和肺癌、淋巴瘤、肾癌适应症的II期临床研究均完成了受试者随访,处于数据整理总结阶段。公司经综合考虑在研管线的临床进展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主要募集资金集中于眼科药物的确证性临床研究及适应症拓展等项目中,因此缩减本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公司拟将预算投入由19,031.00万元减少至7,031.00万元,减少金额将用于增加9MW0211项目、9MW0813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4)增加9MW0211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9MW0211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9,746.6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5,963.56万元。
9MW0211为一款创新单克隆抗体,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作用靶点为VEGF,适应症:新生血管(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
公司基于兔单克隆抗体及人源化改构技术获得的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新西兰兔经人VEGF免疫,筛选获得抗人VEGF的兔单克隆抗体,经人源化改构后获得该抗体序列,采用兔源单克隆抗体作为母本单抗,拥有创新的结合表位。已有研究数据表明,与传统鼠源单抗相比,兔源单抗具备更高的亲和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9MW0211正处于AMD适应症的II/III期临床研究第二阶段入组阶段。基于对9MW0211开发前景、既往投入及市场情况评估,结合新适应症的拓展、样本量增加导致的研究周期的延长、供应商以及研究中心用人成本的增加,公司拟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9,746.60万元增加至15,746.60万元,以保证该品种临床研究的顺利实施。
(5)增加9MW0813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9MW0813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9,038.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7,255.73万元。
9MW0813为一款重组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是阿柏西普(艾力雅?)的生物类似药,治疗用生物制品3.3类,适应症:成人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9MW0813具有与9MW0211相同的作用机理和机制,差异在于9MW0211与VEGF-A结合具有特异性和高亲和力,9MW0813则可与VEGF-A和PlGF结合,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在与新生血管相关的眼部疾病治疗中具有一定的互补性。
公司于2020年9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许可,9MW0813已完成I期临床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在安全性方面:受试者的耐受性较好,未发生较艾力雅?说明书之外的非预期不良反应,未发生抗药抗体阳性;在体内药代动力学方面:受试者外周血的游离态和结合态药物浓度的变化趋势相似,药代动力学参数数值相当,给药后外周血VEGF浓度均有所降低;在有效性方面:受试者的视力、视网膜结构(CRT、病灶面积)均有所改善,且呈上升趋势。9MW0813目前已完成III期临床研究受试者入组。基于对9MW0813开发前景、既往投入及市场情况评估,结合项目进入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阶段导致的成本的增加,公司拟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9,038.50万元增加至15,038.50万元,以保证该品种后续研发活动的顺利实施。
3、“抗体药物研发项目”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入计划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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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增“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1期”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新项目投资计划
新项目名称: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1期
新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新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祥泰路西侧、檀香路北侧
新项目实施内容:建设大规模ADC药物及抗体药物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ADC药物和抗体药物的商业化生产,从而将公司的药物研发成果转化为可大规模供应市场的ADC药物及抗体药物。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泰康生物于2021年9月15日获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对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高新审批[2021]24038号),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从环保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48,54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投资105,00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97.00万元。本项目为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1期工程,计划建设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三、中试车间、质检综合楼、工程质检楼、仓库一等。本项目投资构成测算的依据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按照建设目标编制完成所需的投资预算。项目计划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事宜当月开始,计划周期6年,预计在2026年12月底完工,项目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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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1期”为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有多款ADC品种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其中9MW2821(靶向Nectin-4 ADC)已正式启动“9MW2821治疗经铂类化疗和PD-(L)1抑制剂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III期临床研究”,9MW2821也是全球同靶点药物中首个在宫颈癌和食管癌适应症报道积极临床数据的品种,并已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授予快速通道认定(FTD)用于治疗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ESCC);9MW2921(靶向Trop-2 ADC)正在开展“评估9MW292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及初步疗效的I/II期临床研究”;7MW3711(靶向B7-H3 ADC)已分别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正在中国和美国开展针对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临床试验。
公司预计2024至2025年将有多款ADC品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原募投项目拟建成的生产设施或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ADC药物产能需求和严格的生产标准要求,为满足上述在研药物上市需求,公司需要建立覆盖ADC药物早期开发、临床前开发及中试生产在内的完整的ADC药物产业链配套,同时需要尽快具备大规模商业化生产条件,以满足公司ADC产品的产业化需求并抢占市场发展先机。公司“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1期”目前已实现商业化规模的III期临床样品的生产,其建成后更将大幅提升公司的ADC药物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同时也将满足迈利舒?后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和迈卫健?上市后的市场供应需求。综合以上考虑,公司拟增加“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1期”为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
(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充分发挥公司各子公司的业务特长,充分调动各子公司优势,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公司计划新增子公司泰康生物、迈威康为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此次新增募投项目“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1期”亦将由泰康生物负责实施。新增前后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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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生物主要负责承担临床样品制备、生产工艺放大和转化以及商业化生产工作。迈威康主要负责开展ADC药物的发现及临床前研究工作,并承担成药性研究的抗体药物的临床前研究以及拟上市产品的工艺表征等研究工作。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G03幢厂房
(3)法定代表人:谢宁
(4)成立时间:2008年7月30日
(5)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药品(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生产及销售。生物制品、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非危险性化学试剂及耗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非危险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2、江苏迈威康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一号QB3一期3006室
(3)法定代表人:刘大涛
(4)成立时间:2018年9月11日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药品的研发,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推广服务,自有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100%(直接持股70%,全资子公司泰康生物持股30%)的全资子公司
(六)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募集资金划转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方式划转的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专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办理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宜,并与公司、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金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调整系基于原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司在研品种的研发进展变化,出于合理、高效使用募集资金作出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品种研发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提高募集资金投入效率。
(二)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推进核心品种研发进度,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根据2021年3月24日Nature Reviews Drug Discovery期刊发表的ADC药物市场规模分析,到2026年,全球ADC药物市场规模将达到164亿美元,ADC药物正迎来蓬勃发展。公司将按规划积极推进ADC品种研发进程,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提升产业化生产能力,更好地适应在研产品后续研发、生产和销售需求
公司预计2024至2025年将有多款ADC品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为满足上述在研药物上市需求,公司需要建立覆盖ADC药物早期开发、临床前开发及中试生产在内的完整的ADC药物产业链配套,同时需要尽快具备大规模商业化生产条件,以满足公司ADC产品的产业化需求并抢占市场发展先机。公司“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1期”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的ADC药物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同时也将满足迈利舒?后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和迈卫健?上市后的市场供应需求,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系根据公司实际研发需求进行的调整,有助于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品种研发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提高募集资金投入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在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仍存在如下风险:
(一)在研品种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在研品种从立项到上市通常需要8-10年时间,过程中需要开展大量的研究工作,且受到人员能力、外部环境和资金的影响,即使现已处于II期和/或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在研品种,或仍需要2-3年时间方可提交上市申请,期间如果出现内部组织不力,外部环境变化等不利因素,都将影响研究进度,进而导致在研品种上市存在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创新药研发风险
创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一款新药从开始研发到获批上市,通常需要十年时间。随着国内新药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国产创新药发展迅猛,但与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相比,我国新药研发仍有较大差距,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创新药物还是在国外发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基础上研发出来的,属于热门靶点的快速跟进。我国新药研发的基础研究工作相对薄弱,同类首创药物较少。2021年11月,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2021年第46号),对研发立题和临床试验设计提出建议,落实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患者为核心的研发理念,有序推进抗肿瘤药物的研发。创新药研发的主要风险包括:立项环节之靶点选择的风险;发现环节之创新分子的风险;开发环节之数据未达预期的风险;审批环节之不能获准上市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所涉建设用地及在建工程被抵押及融资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及房屋,其不动产证书编号为沪(2022)金字不动产权第000741号,为获取银行贷款该不动产已设置抵押。公司募投项目“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1期”涉及的建设用地,其证书编号为苏(2021)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626号,为获取银行贷款该不动产已设置抵押。
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授信额度充裕,但若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受到影响,上述两项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权行使而无法正常实施的风险。同时,建设项目投资将加大投资性现金流支出,存在未来融资机构融资政策变化及贷款利率波动导致项目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与项目各方联系和协调,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好内部资金调度,有效降低建设成本,严格控制建设周期,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与运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时面临着市场需求变化、相关政策变化、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的组织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研发、生产和管理团队将相应增加,公司在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能力需要不断提高,任何环节的疏漏或者执行不力,都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投入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投入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投入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最新研发进展的客观情况,根据研发项目进度及时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资金投入效率,提升公司的ADC药物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同时,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0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及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威生物”)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生物”)、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润迈威”)、江苏迈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迈威”)及江苏迈威康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康”)。
● 上述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 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将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法律文件。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审议生效之日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8,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24%、32.15%。上述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康生物、朗润迈威、江苏迈威及迈威康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上述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不收取上述全资子公司担保费用,也不要求上述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决策考虑,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将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法律文件。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审议生效之日止。担保项下银行授信的用途,应符合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计划,并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获得管理层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7月30日
2、注册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G03幢厂房
3、法定代表人:谢宁
4、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药品(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生产及销售。生物制品、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非危险性化学试剂及耗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非危险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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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泰康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与迈威生物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方为迈威生物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5月31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广业路585号1幢219室
3、法定代表人:刘大涛
4、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从事生物医药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7、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朗润迈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与迈威生物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方为迈威生物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江苏迈威药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2月10日
2、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城大道一号(药城大道南侧、口泰路东侧)C1幢1608、1609室
3、法定代表人:谢宁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五金产品、机械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推广服务,医药营销策划及咨询服务,健康和医疗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诊疗),会议展览与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7、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江苏迈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与迈威生物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方为迈威生物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四)江苏迈威康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9月11日
2、注册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一号QB3一期3006室
3、法定代表人:刘大涛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药品的研发,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推广服务,自有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7、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迈威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与迈威生物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方为迈威生物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100%(直接持股70%,全资子公司泰康生物持股30%)的全资子公司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融资机构/债权人:相关金融机构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额度与担保期限:预计担保总额度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系出于满足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被担保对象均为迈威生物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决定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泰康生物、朗润迈威、江苏迈威及迈威康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解决其融资问题,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8,500万元(不含本次提请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24%、32.15%。上述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1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4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大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审议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3年度,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继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深入建设和优化,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逐项审议,董事会认为各位独立董事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会董事对各位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逐项表决如下:
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柏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李柏龄回避表决。
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许青回避表决。
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倩)》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赵倩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保持了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有效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切实对安永华明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真实客观,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专业、审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表现的相关信息,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请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高管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创造用才、留才的经营环境,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刘大涛先生、胡会国先生、桂勋先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员工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员工薪酬方案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员工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许青先生、赵倩女士回避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研发需求进行的调整,有助于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ADC药物等品种研发乃至产业化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提高募集资金投入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增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调增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金融机构授信及融资所需的相关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增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能够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召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3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576号创想园3号楼1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
至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9:30-16:30
2、登记地点: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接待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4、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5、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6、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4月23日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7、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576号3号楼
联系电话:021-58332260
传真:021-58585793-6520
邮箱:ir@mabwell.com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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