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9日 01:3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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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贵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募集资金的 3 个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4,212.23万元、138.58万元分别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7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0014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于2022年12月31日前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考虑到项目已结束,公司决定将此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2,749.31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和回购股份期间内,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9,139,837.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90,466,611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211,800股后的总股本889,254,81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2,280,769.7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68%。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确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2023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合计数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2.38万元,收回或转回31.81万元,转销或核销坏账准备120.12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本期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41.79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203.07万元,转销或核销6,650.79万元。

2、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持有待售资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期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58.90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38万元。

三、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42.36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273.35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7,515.71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同意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施清岛、吴谨造、吴谨卫、施梓钜、沈卫锋、沈俊超回避了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公司所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结合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80万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公司预计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不超过9676.31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施清岛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2、冯建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清岛的妻子;

3、赵培英是公司董事沈俊超配偶的母亲;

4、平顶山市锦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沈卫平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6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沙河二路与化工三路交叉口200米路南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纺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平顶山市锦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总经理沈卫锋之弟沈卫平控制的公司,沈卫平持有其92.50%股份。

截至2023年末,平顶山市锦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55,753.44万元,净资产22,868.1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5,306.44万元,净利润451.78万元。

5、嘉兴市华亚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沈卫平

注册资本:12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秀洲区王江泾镇南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纺织品的生产;纺织原料的销售(除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嘉兴市华亚织造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总经理沈卫锋之弟沈卫平控制的公司,沈卫平持有其90.91%股份。

截至2023年末,嘉兴市华亚织造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4,625.56万元,净资产2,965.5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9,005.14万元,净利润61.28万元。

6、嘉兴市庆联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小亚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纺织品印染加工;化纤织品的生产;化学纤维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兴市庆联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总经理沈卫锋之弟沈卫平控制的公司,沈卫平持有其70%股份。

截至2023年末,嘉兴市庆联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8,028.26万元,净资产2,353.7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2,573.90万元,净利润-936.62万元。

7、江苏中纺联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冯炎根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5月11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西环二路1018号

经营范围:商品质量检验与认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清岛通过上海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5%股份,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吴江市福华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份,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末,江苏中纺联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7,267.00万元,净资产6,538.0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393.61万元,净利润564.78万元。

8、浙江英瑞特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沈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376号2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皮革制品销售;鞋帽批发;箱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认证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持有浙江英瑞特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股份,为公司联营企业。

截至2023年末,浙江英瑞特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665.09万元,净资产295.7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51.49万元,净利润-424.48万元。

9、英瑞特再生资源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沈毅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城头工业集中区恒安产业园7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英瑞特再生资源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为浙江英瑞特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浙江英瑞特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

截至2023年末,英瑞特再生资源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总资产502.83万元,净资产185.0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063.22万元,净利润-3.26万元。

10、江苏合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任长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6月30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环三路2288号18#车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子公司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合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9%股份,为公司联营企业。

截至2023年末,江苏合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71.86万元,净资产283.9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52.63万元,净利润-80.16万元。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按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公允的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 交易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研发、生产需要采购金额较大的进口设备,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风险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有效控制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 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及其它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研发、生产需要采购金额较大的进口设备,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风险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有效控制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四)交易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交易场所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因经办人员操作不当产生相关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时效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因与银行签订的相关交易合约约定不清等情况产生法律纠纷。

5、银行违约风险:对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授权、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4、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5、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3638 债券简称:台21转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名称暨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中英文全称进行变更。

1、公司中文名称由:“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由“Zhejiang Taihua New Material Co., Ltd”变更为“Zhejiang Taihua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

3、公司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及证券代码“603055”保持不变。

二、总股本增加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台21转债”)于2022年7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转股数为6,143股(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累计转股数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890,460,468元变更为890,466,611元,公司总股本由890,460,468股变更为890,466,611股。

三、总股本减少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90,466,611元变更为890,431,611元,总股本将从890,466,611股变更为890,431,611股。

四、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名称变更、总股本变动以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章程修订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及报酬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8,76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2023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9家,该类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勉、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亚云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于薇薇2022年12月因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评估、控制测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等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被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出具监管措施,2023年2月因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评估、控制测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等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于薇薇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于薇薇、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勉、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秀春等从业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70万元。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变化未超过20%。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文件,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解释16号文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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