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2024年04月09日 01:3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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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批复》(闽国资函产权〔2024〕69号),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公司2024年2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4月8日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发出通知,2024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4月24日14:30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议召开的有关内容具体详见2024年4月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发出,2024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卓志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4月24日14:30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议召开的有关内容具体详见2024年4月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4日

至2024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7日召开的十届十次董事会、十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十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十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参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4月23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 8: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联系电话:0591-83367773,传真:0591-87110973。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杨守杰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守杰(以下简称“征集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杨守杰:男,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福建省南平造纸厂财务处主办会计、财务处处长助理,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财会教研室主任、财务科科长,福建工程学院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福建工程学院教师、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持股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4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4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杨守杰于2024年2月7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并对《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在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中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 徐慧镕、林晓虹

邮政编码:365056

联系电话:0591-83367773

传真:0591-8711097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杨守杰

2024年4月8日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守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7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自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张贴方式

4、反馈方式:以电话或当面反映的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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