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2024年03月27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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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含5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

(二)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决策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定期对所有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査,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结合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预计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与关联方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44,229.10万元,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合计为26,436.33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于2024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已在董事会召开前提交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应统先生、冼彬璋先生、郑权明先生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任董事的公司所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任董事的公司所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数据未经审计,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4年1月至2月数据未经审计;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2.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曾担任董事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截至2023年8月该原董事已自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离任满12个月,2023年9月起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3.公司原控股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佛山市新基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2023年3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由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4月起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郭五珍

注册资本:16,160.3943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住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村白石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206,417万元,净资产36,205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34,323万元,净利润7,5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萧兴健

注册资本:12,868.83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天然气电力项目。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沙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60,793.21万元,净资产10,481.47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38,429.13万元,净利润-3,972.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3.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东文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热力生产、销售。

住所:佛山市三水工业区西南园B区19一5号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819.30万元,净资产为1,858.04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2,710.32万元,净利润为684.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4.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晋啸

注册资本:10,2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3层301(住所申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3,417.91万元,净资产1,958.28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4,230.98万元,净利润12.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其经营范围涉及政府政务云和智慧城市的建设、工业大数据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产业政策研究等工作。该企业在公用事业行业信息服务有丰富经验,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为禧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开发、建设、经营市区管道燃气项目;销售:燃具,厨具、电子产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CNG及LCNG加气站。

住所:清远市人民三路28号1号楼五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112,413万元,净资产68,209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19,774万元,净利润8,6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2.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朝波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采购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悦富街3号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新设成立,目前尚未开始运营,暂无财务数据。

经查询,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闻有明

注册资本:28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燃气具、抽油烟机、消毒碗柜、燃气报警器、暖通设备、家用电器、燃气配套设备、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安防设备、环保设备、卫浴五金、智能家居、新风系统及其它厨卫产品的批发零售、上门安装、上门维修、技术咨询、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经营电子商务,展览展示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梅园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03地块B座16层1604单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总资产23,211万元,净资产-83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22,825万元,净利润-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甘俊升

注册资本:4,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及其制品,产品境内外销售;从事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商业咨询服务(国家禁止类、限制类及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不含会计、审计、法律咨询)。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6号1楼101、2楼201、3楼30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总资产65,359万元,净资产9,38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30,517万元,净利润5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作为燃气工程材料经销商,其在业内有着良好口碑,材料质量可靠,性价比相对较高,广泛应用于行业内各燃气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5.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甘俊升

注册资本:55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管件、管材及其相关配件);从事上述相关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商业咨询服务(不含会计、审计、法律咨询)。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6号1楼102、2楼202、3楼302、4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总资产14,449万元,净资产9,48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6,993万元,净利润9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作为国内主要的PE管施工机具经销商,其产品性能稳定,广泛应用于各燃气公司并获得的评价相对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6.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旭龙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生产和供应;电力销售代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天然气相关设备、设施租赁;在中山小榄镇内以管道方式供应代天然气、石油气、油制气、天然气及承接管道维护工程;燃气炉具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及相关辅助业务。分支机构经营以下项目:代天然气、石油气、油制气、天然气的储存。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2座701、712房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16,032万元,净资产8,72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24,528万元,净利润1,2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7.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品慧

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日用电器修理;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汀根村大阪工业区一街20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58,569万元,净资产21,11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64,127万元,净利润5,8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8.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衡翔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天然气(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城镇燃气除外)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5层506B单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总资产8,875万元,净资产5,679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20,757万元,净利润4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9.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熊桂平

注册资本:5,121.2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销售、实施和相关售后服务;硬件以及集成系统的销售、安装及维护;企业业务流程改造的管理咨询;及其他外包服务

住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65号海尔国际广场8号楼18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43,018,642.04万元,净资产67,561,235.1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52,940,520.47万元,净利润3,913,845.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作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其研发技术专业,服务质量高,在燃气行业有丰富的开发和服务经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10.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纪伟毅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领域进行投资。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招商开元中心03地块B座17层1701-1712单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1,247,767.50万元,净资产612,147.18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3,086.29万元,净利润62,691.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11.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衡翔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城镇燃气除外)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778A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30,844万元,净资产15,83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26,389万元、净利润3,6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三)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所控制的企业

1.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光

注册资本:24,689.0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建设液化石油气基地、专用码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加工、销售和仓储业务。建设液化天然气基地、专用码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液化天然气的装卸、储存、加工、销售和仓储业务。船舶租赁。燃气经营;货物进出口。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深葵路70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总资产253,209万元,净资产186,67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收入708,800万元,净利润4,5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是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在深圳燃气担任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公司与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参考国内LNG市场价格、管道气价格等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制定;公司与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参考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确定;公司与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同行业收费价格情况后确定;公司与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由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开展的日常交易行为,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则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143,977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86,712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57,265万元。公司仍在存续期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50,465.1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新增与存量担保额度之和,担保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因担保对象归还借款或担保到期结束,相关担保额度释放后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根据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类文件金额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注:公司为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20,000万元的担保,两家子公司共用担保额度120,000万元。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注:公司为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0,000万元的担保。

上述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担保事宜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中蓝”)

法定代表人:宁小波

地址:浏阳市两型产业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天然气设备、燃气蒸汽发生器、城镇燃气、燃气设备销售;气瓶充装;罐车充装;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

浏阳中蓝于2019年05月17日注册成立,浏阳中蓝的股东为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和顺亿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罗大义、彭玮、关晓乐、邓鹏。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罗大义持股比例为23.3%,彭玮持股比例为9.8%,顺亿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关晓乐持股比例为4.9%,邓鹏持股比例为2%。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183.46万元,净资产为5,977.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917.88万元,净利润为269.23万元。

经查询,浏阳中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香港铜锣湾恩平道利园二期28楼28-56及28-57室

注册资本:港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成品油贸易,煤炭贸易。

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8,682.38万元,净资产36,433.67万元,2023年度累计营业收入45,180.52万元,净利润19,072.43万元。

经查询,香港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2栋1107

注册资本:43,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前海佛燃于2017年2月15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5,217.29万元,净资产24,953.43万元,2023年度累计营业收入454,431.92万元,净利润17,160.77万元。

经查询,前海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

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二路1号(仅作办公场所)

注册资本:30,488.22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肇庆佛燃于2010年6月22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4,225.27万元,净资产为33,296.1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54,345.16万元,净利润为1,375.83万元。

经查询,肇庆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

法定代表人:熊海燕

注册资本:18,575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主楼第3层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企业管理咨询;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综合能源于2013年3月29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017.65万元,净资产为20,588.5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2,776.35万元,净利润为285.53万元。

经查询,综合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昊能”)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1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

佛山华昊能成立于2019年11月06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0,685.87万元,净资产为 91,137.3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21,133.04万元,净利润为1,369.37万元。

经查询,佛山华昊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佛燃”)

法定代表人:李相华

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凯丰城市广场凯丰投资大楼九楼917室

注册资本:2,200万元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海南佛燃于2022年4月7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9,176.68万元,净资产为4,189.2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965.82万元,净利润为1,841.61万元。

经查询,海南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科技”)

法定代表人:尹祥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季华五路25号一座202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物探收入、节能效益分享、研发服务、气体压缩机

佛燃科技于2020年8月17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519.42元,净资产为31,508.5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9,355.65万元,净利润为4,830.35万元。

经查询,佛燃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华吉(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吉能源”)

法定代表人:林文才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7号1203室(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

华吉能源于2020年09月23日注册成立,为华兆能和广东吉淅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广东吉淅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52.54万元,净资产为562.9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339.31万元,净利润为5.02万元。

经查询,华吉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华翌(广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翌能源”)

法定代表人:郭俊峰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3号-2 20C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

华翌能源于2020年07月06日注册成立,为华兆能和广东翌昇源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广东翌昇源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13.85万元,净资产为508.4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220.74万元,净利润为5.12万元。

经查询,华翌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6室

注册资本:800万元

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为前海佛燃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83,307.51万元,净资产为6,565.9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79,056.29万元,净利润为4,606.12万元。

经查询,佛山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恩平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地址:恩平市锦江大道东2号B座8、9层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

恩平佛燃于2018年4月24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和广东北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0%,广东北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8,787.82万元,净资产为6,928.5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4,397.95万元,净利润为1,792.67万元。

经查询,恩平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仓储”)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注册资本:64,743.280871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

南沙仓储于2004年5月17日注册成立,南沙仓储的股东为公司、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70%,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2,121.58万元,净资产为-9,615.0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70,187.77万元,净利润为331.63万元。

经查询,南沙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中山市华骐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华骐能”)

法定代表人:卢志刚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凤翔大道138号四楼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

中山华骐能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由华兆能、中山市悦梓源能源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中山市悦梓源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670.04万元,净资产为2,083.9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0,663.57万元,净利润为414.01万元。

经查询,中山华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深圳前海、香港华源能、佛山华源能、综合能源、海南佛燃、佛山华昊能、佛燃科技、肇庆佛燃等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原则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沙仓储、浏阳中蓝、华吉能源、华翌能源、中山华骐能等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将股权质押给银行,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恩平佛燃的其他股东广东北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法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为恩平佛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恩平佛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

就上述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494,442.16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111,492.5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05%;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94,220,770.0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36,194,137.76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29,422,077.00元。

公司拟以本公告披露之日的公司总股本987,93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92,759,86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96,379,93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284,313,030股。

上述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本期利润分配总额的100%,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衡翔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7)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现行公司总股本987,93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592,759,86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现任独立董事陈秋雄先生、周林彬先生、廖仲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裁徐中先生就《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7)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报告出具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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