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7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出的结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由中信建投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开户银行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银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开户银行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银行。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1:开户银行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银行。

注2: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出的结息收入。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将该专户注销,并将结息收入4.71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6,548,003.05元,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5,099,859.85元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上述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30074号)。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1,647,862.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41,647,862.90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同时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2年7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26,359,466.82元,公司已使用人民币616,400.00元(含税)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30074号)。

2022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26,975,866.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226,975,866.82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0元。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已于2021年1月31日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结余募集资金1,580.81万元及最终转出时该项目对应理财及利息收益人民币33.89万元,合计人民币1,614.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6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6,172.08万元及最终转出时上述项目对应的理财及利息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454.84万元,合计人民币6,626.9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结余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金刚线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关高测”)。为满足“金刚线产业化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8,000万元至“金刚线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000万元作为壶关高测注册资本,7,000万元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6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高测”)。为了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2022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47,425.02万元向乐山高测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2023年6月27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01,176,968.50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高精密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金刚线产业化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700.00万元,共计人民币16,700.00万元募集资金(占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1.48%)的用途进行变更。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光伏大硅片研发中心及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新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8,323.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700.00万元,新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余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4。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高精密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投入项目金额。

2、高精密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金刚线产业化项目及光伏大硅片研发中心及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中的相关情况。

3、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原因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4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8,000.00万元调整至11,050.40万元,考虑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580.81万元后,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631.21万元。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25.02万元,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48,330.00万元,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将“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作相应调整。

2、公司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6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626.92万元(其中包括理财及利息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454.8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附件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投入项目金额。

附件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现有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宜宾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测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等以及未来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等。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或等值外币);同时,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实际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截至2024年3月24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617.93万元。

■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全资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等)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上述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或等值外币)。

上述综合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池质押融资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融资决议。

同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为现有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宜宾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测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等以及未来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提供担保的灵活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针对现有全资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2月20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永祥路100号101幢1-2层

3、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8月2日

2、注册地点:建湖县高新区G343国道东,天一公司南

3、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1月23日

2、注册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集店镇北皇村天禹新举产业园区内

3、法定代表人:李广辉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镀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6.6667%的股权,公司持有其33.3333%的股权,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宜宾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5月8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金润产业园72栋

3、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宜宾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宜宾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高测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8月31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5楼

3、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高测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高测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3月24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617.93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4%、0.27%。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供应商,主要从事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硅片制造环节。公司已实现切割设备、切割耗材及硅片切割加工服务业务全覆盖,致力于为高硬脆材料切割加工环节提供集成了“切割设备、切割耗材、切割工艺”的系统切割解决方案。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8,389.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112.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28%。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在科创板上市,2020-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102.37%。2020-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191.71%。

公司主营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是增强投资者回报的基础,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深耕高硬脆材料切割领域,不断推动产品升级迭代,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并逐步推进海外布局。具体举措如下:

1、光伏切割设备方面

2024年,在切片机方面,公司计划推出两款升级迭代GC-800系列切片机产品;

在机加设备方面,公司计划开发新款开方机和磨床产品,并向市场推广开磨一体机,公司计划持续深度优化现有产品的同时不断开发新产品。公司将持续保持光伏切割设备领先市场竞争优势,并持续打造车间级智能生产线交付能力,力争始终维持领先的市场份额。

2、光伏切割耗材方面

“壶关(一期)年产4000万千米金刚线项目”计划于2024年上半年投产,达产后公司金刚线产能规模将达1亿千米。新的生产线将采用一机16线及一机20线。2024年,公司全年金刚线目标出货规模达1亿千米以上。公司将在提高金刚线产能的同时不断提升金刚线产品品质,不断提升市占率。公司将加快推进钨丝金刚线的研发及扩产,预计2024年钨丝金刚线出货量占总出货量的20%以上。同时,公司将从精益化、自动化、数字化三方面推动金刚线智能制造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在产业链价格下行区间保持金刚线业务的盈利能力。

3、硅片切割加工服务业务方面

2024年1月,“宜宾(一期)25GW光伏大硅片项目”首批已投产,预计将于2024年6月达产。2024年,公司全年目标出货50GW。公司计划年内将继续视情况拓展硅片切割加工服务新项目,建设切片先进产能,拓展专业电池客户,推动客户结构优化。公司将在宜宾打造智能工厂实验车间,充分发挥“切割设备+切割耗材+切割工艺”融合发展及技术闭环优势,为切片工厂转型升级树立标杆,不断提高出片数和产品良率,降低线耗,实现细线化快速导入,推进精益管理,实现降本增效,打造穿越行业周期的硬实力。

4、创新业务方面

2024年,公司将继续推进金刚线切割技术向更多高硬脆材料切割场景的纵深拓展。公司预计年内将向市场推广12寸硅半导体切片机;公司将继续推动碳化硅领域金刚线切割对砂浆切割的替代,维持碳化硅金刚线切片机市占率领先。

二、推动科技创新,夯实核心竞争力

科技创新是公司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是公司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立身之本。公司目前已建立了完善的以持续提升产品的客户价值为导向的研发体系,实现了切割设备、切割耗材及切割工艺各环节大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切割设备+切割耗材+切割工艺”融合发展及技术闭环优势,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公司始终保持高研发投入,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为38,886.11万元,同比增长72.61%。公司自2020年8月7日在科创板上市以来,2020-2023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为65.3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申请发明专利435项,已取得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662项,外观设计专利16项。

公司始终坚持通过研发创新,持续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拓宽公司技术护城河,引领行业进步。高硬脆材料金刚线切割技术正在持续向大尺寸、薄片化、高速化、细线化及自动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未来,公司将紧盯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布局,通过“产品规划+技术规划”双轮驱动公司研发活动;继续加大公司研发投入,引进更多高技能人才,加强研发人才梯队建设;优化绩效激励机制,加强产学研结合,持续提升创新氛围;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公司技术成果。

三、数智赋能,精益管理,打造高效运营体系

公司一直在探索以数字化和智能化赋能公司业务发展的方法。公司已先行一步启动自动化方面的探索,在生产制造自动化方面持续创新,不断探索新的生产制造模式。从单机自动化、车间自动化、物流自动化、厂区自动化持续发力,持续推进加工、检测、物流、仓储等方面自动化、无人化升级,通过生产制造自动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提升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同时公司综合利用5G、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物联网+AI等前沿技术,打造“数据+应用+平台”的智慧工厂生产模式,力争实现从提交订单到最终交付全流程自动化运行。

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苏州高测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攻自动化技术方面的探索和研究,聚焦打造优质的自动化解决方案,助力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加速公司智造转型升级。公司计划从精益化、自动化、数字化三方面提升公司切割设备、切割耗材和切割服务业务智能制造水平,降本增效,提高公司运营水平。

公司已成立精益推进委员会,进一步聚焦精益生产,强化员工精益思维,将精益管理渗透到生产各个环节;同时,公司计划年内启动为期三至五年的数字化转型项目,与国际知名咨询机构合作全面升级公司业务管理体系,实现“标准化、在线化、数据化、智能化”,以提高运营效率和效益。公司将在生产制造、研发、供应链、管理等各方面全面推进精益管理和数字化,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规范公司治理,强化发展根基

规范运作是上市公司行稳致远的有力保障,有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为投资者提供公开、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公司始终牢牢把握合规底线,将合规理念融入公司治理之中,

1、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相关要求,确保公司治理制度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相关规章制度衔接,公司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与整合,于2024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26项公司治理制度并制定了2项新的治理制度,计划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有关制度进行审议。

2、合法合规完成换届工作,提高董监高合规意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4年8月届满,公司将提前做好规划,确保换届工作合法合规完成,确保公司治理平稳运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规范运作的关键角色,其忠实勤勉尽责是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必要保障。上述人员始终高度重视“提质增效重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约束和要求,公司将每年组织针对董监高履职的培训,帮助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公司管理层坚决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部署,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信念,不断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3、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切实发挥独董作用

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公司将为独立董事开设专属办公室,为其开展现场工作提供便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与独董沟通的服务部门,将及时准备会议所需材料及独董要求查阅的资料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公司管理层将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更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搭建与投资者沟通桥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知情权,致力于与投资者建立和谐、畅通、合规、高效的沟通机制,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2024年,公司将于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问题,回应投资者关切;公司将通过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于定期报告披露后发布“一图读懂”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在年报披露后还会发布短视频,帮助投资者更加直观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包括但不限于上证e互动、现场调研、路演与反路演、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便捷、多样化的沟通方式,确保投资者的问题和意见均可以获得平等及时的反馈。此外,公司的微信公众号“高测股份”将继续坚持在合规的基础上传递公司最新资讯,为投资者打造一个更立体的上市公司。

六、稳定投资者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自2020年8月7日在科创板上市以来,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4.66亿元(含税),约占期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24%。除现金分红外,公司还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式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2024年4月16日,公司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权益分派暨高送转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预计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52,589,427.20元(含税)。2023年,公司中期派发现金红利339,087,616.00元(含税),全年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491,677,043.20元(含税),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65%。最近三年(2021-202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4.38%。

未来,在满足《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条件下,公司计划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每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七、携手共进,强化管理层与股东利益共担共享

公司的薪酬体系遵循全力创造价值,科学评估价值和合理分配价值的基本逻辑,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研究和审查,由董事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酬系根据职务等级及职责领取的基本报酬,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经营及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金与公司业绩挂钩。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与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公司管理层与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截至目前,公司已推出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且公司计划未来仍将继续适时推出激励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有利于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强化管理层与股东利益共担共享。

上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判断,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变化及公司经营状况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教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6日

至2024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4、6、7、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8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11.01、11.02、11.04-11.10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03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5日和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6、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2日上午10:00至11:00

(二) 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应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高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 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 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辛玉晶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7013

电子邮箱:zq@gaoce.cc

通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

邮政编码:266114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 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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