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7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三)对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

单位: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资产处置确认处置收益53,792,598.22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53,792,598.22元,以上财务数据及会计处理结果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 新庄孜电厂本次资产处置影响2023年度利润表科目资产处置收益53,792,598.22元,扣除新庄孜电厂于2022年计提上述处置资产减值准备金额357,813,480.54元影响,本次资产处置形成损失304,020,882.32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损失核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处置基本情况

2022年,公司所属新庄孜电厂政策性关停,拟转让资产经评估后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价,对部分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整体拆除转让,2023年10月完成交易。根据《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财务核销专项报告》(天健皖审〔2023〕678号),新庄孜电厂本次处置资产账面价值57,928,867.73元,资产处置收入114,269,600.00元,资产处置产生清理费用和相关税费共2,548,134.05元,其中:交易手续费601,644.91元、评估费134,905.66元、印花税34,280.8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36,759.85元、教育费附加税444,325.65元、地方教育附加税296,217.10元。

新庄孜电厂本次资产处置影响2023年度利润表科目资产处置收益53,792,598.22元,扣除新庄孜电厂于2022年计提上述处置资产减值准备金额357,813,480.54元影响,本次资产处置形成损失304,020,882.32元。

二、本次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确认处置收益53,792,598.22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53,792,598.22元,以上财务数据及会计处理结果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本次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三、资产处置损失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资产处置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处置损失核销的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处理公司2023年度资产处置损失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所属新庄孜电厂政策性关停,拟转让资产经评估后公开挂牌竞价,对部分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整体拆除转让,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

至2024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

(三)登记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

联系人:马进华、黄海龙 邮编:232000

电 话:0554-7628095、7628098 传真:0554-7628095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在“投票数”一栏中填写具体的选举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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